当前位置:高考知识网 > 档案管理制度 > 正文

最新安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更新时间:2023-08-10 13:25:15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安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年7月28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1年2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1月22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 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1月15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和户籍在本省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四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计划生育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举报应当组织调查,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对举报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人员,应当予以保护和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人口发展规划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的措施。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选配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城市社区组织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服务体系。

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民自治、居民自治和事务公开的内容,做好计划生育宣传、信息通报和计划生育奖励与优待落实的有关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专门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日常工作,其报酬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

第十四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实行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确定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承担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五条 计划生育协会应当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发挥会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示范、宣传、服务和监督作用,协助政府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应当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予以重点扶持。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

第十七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学校应当开展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国情教育,并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四)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一)妊娠十四周以上,违反《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终止妊娠的;

(二)故意致婴儿死亡的;

(三)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证据证明的。

第二十一条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登记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附送双方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需要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 门。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发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及时将生育证发放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生育证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二十三条 禁止下列生育行为:

(一)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子女的;

(二)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再生育的。

第二十四条 收养子女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

禁止借收养、代养名义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

禁止以送养、寄养方式违反本条例规定再生育子女。

第二十五条 实行以避孕为主的节育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育龄夫妻介绍常用避孕方法及其作用机理、适应症、禁忌症、注意事项等,指导公民选择适合自身的避孕节育方法。

第二十六条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不得假冒他人或者组织他人冒名顶替参加病残儿鉴定、手术并发症鉴定,不得使用虚假计划生育证明。

第二十七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育龄夫妻,其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费用,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由财政承担。

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孕情和环情监测、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

第二十八条 禁止歧视、遗弃、虐待女婴。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禁止歧视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子女。

第四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简称从事计划生 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并将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第三十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卫生指导、卫生咨询、医学检查、母婴保健指导、孕妇产妇保健、胎儿保健和新生儿保健等婚前保健和孕产期保健服务。

第三十二条 避孕节育手术及恢复生育手术,须由具备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在具备手术条件的情况下,严格按照手术操作规程施行,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三十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申报、鉴定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接受绝育手术后,符合再生育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领取生育证后,凭生育证施行恢复生育手术。恢复生育手术的费用,由受术者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补助。

第三十五条 政府免费向已婚育龄人员提供的避孕药具,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计划生育服务人员负 责发放,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药具管理机构负责发放管理和服务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倒卖、变卖政府免费提供的避孕药具。

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避孕药具经营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研究、应用和推广。

    闂傚倸鍊搁崐宄懊归崶顒夋晪鐟滃繘骞戦姀銈呯婵°倐鍋撶痪鎯ь煼閺岋綁骞囬锝嗏挅濠电偛妯婃禍婊堝礃閳ь剙顪冮妶鍡楀Ё缂傚秴妫楀玻鍧楁偄閸忓皷鎷虹紒缁㈠幖閹冲繗銇愯缁辨帡鎮╅崘鑼患缂備緡鍠栭悧鎾崇暦閹烘鍊烽悗鐢登圭敮鎯р攽閻樺灚鏆╁┑顔碱嚟閹广垹螣娓氼垳鈧埖銇勯弴妤€浜鹃梺鍝勭焿缁查箖骞嗛弮鍫晩闁稿繗鍋愯ぐ搴ㄦ⒒娴e憡鎯堥柤娲诲灣缁棁銇愰幒瀣у亾娴e壊娼ㄩ柍褜鍓氭穱濠囧箹娴h娅囬梺閫炲苯澧存い銏℃閺佹捇鏁撻敓锟�
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閻戣姤鍤勯柤鍝ユ暩娴犳氨绱撻崒娆掑厡缂侇噮鍨跺畷婵嗏枎韫囨洘娈鹃梺闈涚箞閸婃洟宕橀埀顒€顪冮妶鍡楀闁稿骸宕惃顒€鈹戦敍鍕杭闁稿﹥鐗滈弫顕€骞掗弬鍝勪壕婵ḿ鍘ф晶鎵磼椤旂⒈鐓奸柡浣瑰姈瀵板嫮鈧綆鍓欓獮宥夋⒑鐠囨彃顒㈢紒瀣笒閻滃宕稿Δ浣稿壒闁诲函缍嗛崜娑氬閸忕浜滈柡鍥╁仦椤ョ偤鎮楀鐐 - 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妞嬪海鐭嗗〒姘e亾妤犵偛顦甸崹楣冨箛娴e湱绋佺紓鍌氬€烽悞锕佹懌闂佸憡鐟ョ换姗€寮婚悢铏圭<闁靛繒濮甸悘鍫ユ⒑濞茶骞楁い銊ワ躬瀵鈽夐姀鐘靛姶闂佸憡鍔︽禍鏍i崼銏㈢=濞达絽鎼鎾剁磽瀹ュ嫮绐旂€殿喖顭烽幃銏㈡偘閳ュ厖澹曞┑鐐村灦閻燂紕绱撳鑸电厽妞ゆ挾鍎愰崕鎴犵磼鏉堛劌娴い銏″哺瀹曞崬螣娓氼垯绱� - 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閻戣姤鍤勯柤鍝ユ暩娴犳氨绱撻崒娆掑厡缂侇噮鍨跺畷婵單旈崘銊ョ亰闂佸搫鍟悧濠囧磹婵犳碍鐓犻柟顓熷笒閸旀岸鏌涢幘鑸靛殌闁宠鍨堕獮濠囨煕婵犲啯绀嬬€规洦鍨堕、娑樷攦閹傚濠殿喗锕╅崢濂稿传濞差亝鐓欐い鏃傜摂濞堟棃鏌嶉挊澶樻Ц闁宠绉归幖褰掝敃閵忣澀绱濋梻浣瑰缁诲嫰宕戦妶澶婃瀬闁瑰墽绮弲鎼佹煥閻曞倹瀚� - 婵犵數濮烽弫鍛婃叏閻戣棄鏋侀柟闂寸绾剧粯绻涢幋鐑嗙劯婵炴垶鐟﹂崕鐔兼煏婵炲灝鍔氶柣搴弮濮婃椽宕楅懖鈹垮仦闂佸搫鎳忕划宀勬偩閻戣棄钃熼柕澶涚畱閳ь剛鏁婚弻銊モ攽閸℃侗鈧鏌$€n偆銆掔紒杈ㄥ浮閹亪鍩€椤掑嫬闂柨婵嗩槸閽冪喖鏌ㄩ悢鍝勑㈤柣鎰躬閺屽秵娼幍顔跨獥闂佽瀛╂繛濠傤潖閾忚宕夐柕濞垮劜閻濄垽姊洪悷鏉挎闁瑰嚖鎷� - 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妞嬪孩顐芥慨妯挎硾閻掑灚銇勯幒宥堝厡闁宠棄顦甸幃妤€顫濋鍕及闂佸搫鏈粙鎺旀崲濠靛绀冮柣鎰靛墰閺嗭箓姊绘担绛嬪殭缂佺粯鍨块幃鐑藉煛閸涱叀鎽曢梺鎸庣箓椤︿即宕戦幇鐗堢厱婵炲棗娴氬Σ褰掓煙椤旂晫鎳囨慨濠呮閳ь剛娅㈤梽鍕熆濡绻嗗┑鍌溓圭涵鈧梻渚囧墮缁夌敻鎮¢妷鈺傜厽闁哄洨鍋涢埀顒€婀遍埀顒佺啲閹凤拷 - 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妞嬪孩顐芥慨姗嗗厳缂傛岸鏌ゆ慨鎰偓鏍偓姘煼閺岋綁寮崒姘粯缂備讲鍋撳鑸靛姇缁犺绻涢敐搴″濠碘€炽偢閺屾稑顫濋鍌溞ㄥΔ鐘靛仦閻楁洝褰佸銈嗗坊閸嬫挸鈹戦檱閸嬫劗妲愰幒妤佸亼闁逞屽墴瀹曟娊鏁愭径濠呮憰闂佽法鍠撴慨鎾倷婵犲偆娓婚悗锝庝簼閹癸綁鏌ㄥ☉姘瀻闁宠鍨垮杈ㄣ亜閺囩喓鐭掓鐐茬箻閺佹捇鏁撻敓锟�
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閻戣姤鍊块柨鏇炲€归崕鎴犳喐閻楀牆绗掔紒鈧径灞稿亾楠炲灝鍔氶柟閿嬪灴閹虫挾鎹勯妸銏犱壕闁绘劗鎳撻埀顒佹礋閸╃偤寮埀顒傛崲濠靛鍋ㄩ梻鍫熷垁閻愮儤鐓曢柕濞垮劘閸嬨垺銇勯姀锛勬噰妤犵偛娲鍓佹崉椤垵鏁搁梻鍌欐祰濞夋洟宕抽敃鍌氱闁跨噦鎷�20004639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妞嬪海鐭嗗〒姘e亾妤犵偛顦甸弫鎾绘偐閸愯弓鐢婚梻鍌欑贰閸撴瑧绮旂€靛摜涓嶆い鏍仦閻撱儵鏌i弴鐐测偓鍦偓姘炬嫹-12

CopyRight 2017-2024 Www.xjdkctz.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濠电姷鏁告慨鎾儉婢舵劕绾ч幖瀛樻尭娴滈箖鏌¢崶銉ョ仼缁炬儳缍婇幃宄扳枎韫囨搩浼€婵炲濮靛畝绋款潖缂佹ḿ鐟归柍褜鍓熼崺鈧い鎺戝€告禒婊堟煠濞茶鐏¢柡鍛埣椤㈡岸鍩€椤掑嫬钃熸繛鎴欏灪閸嬪嫰鎮归崫鍕儓缂佷緡鍣e铏规嫚閳ヨ櫕鐝紓浣虹帛缁诲牆顕i銏╁悑濠㈣泛锕﹂ˇ鏉款渻閵堝棗鍧婇柛瀣崌閺岋絽鈹戦崨顓炵ギ濠殿喖锕ㄥ▍锝夊礌閺嶎厼鍗抽柣鎰ゴ閹枫倝姊绘担钘夊惞闁哥喐鐟╁畷銊╊敍濠婂懎甯梻鍌欐祰濞夋洟宕抽敃鍌氱闁跨噦鎷� 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閻戣姤鍤勯柛鎾茬閸ㄦ繃銇勯弽顐杭闁逞屽墮閸熸潙鐣烽妸褉鍋撳☉娅亝绂嶆潏銊х瘈闁汇垽娼у瓭闂佺ǹ锕ら顓犳閹炬剚娼╅柤鍝ユ暩閸樺崬顪冮妶鍡楀濠殿喗鎸冲畷婵嗩潩鏉堚晝锛滈梺缁橈供閸犳牠宕濋敃鍌涚厸閻忕偟鏅暩濡炪伇鍌滅獢闁哄本鐩獮妯兼崉閻戞ḿ鈧顪冮妶鍡樼┛缂傚秳绶氶獮鍐╃鐎n亜绐涙繝鐢靛Т閸燁垶顢旈悢鍏尖拻濞达綀濮ょ涵鍫曟煕閿濆繒鐣垫鐐茬箻閺佹捇鏁撻敓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