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常住户籍所在地到西安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
提供以下证件或证明资料之一的公民,可申请办理异地居民身份证:
1、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证件。包括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居住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等;
2、居住情况证明(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
3、就业或就学情况证明(证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用工劳动合同,学生证、学籍证明等。
(提供上述申办资料原件的同时,须附复印件一份;换领新证的,要同时交回旧证或由民警将旧证进行剪角处理)
工作日在全市任意一个户籍窗口均可办理;
法定节假日期间城区统一集中在分(县)局户政大厅办理,农村派出所实行预约办理
1.办证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应证明材料,向居住地就近的异地办证受理点提出异地办证申请。
2.信息采集
申请人身份信息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申请人的人像和指纹信
息,打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因申请人信息差错、户籍所在地无法核实身份信息原因,审核未通过不予签发的,申请人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异地受理点退回工本费。
3.缴纳工本费
按照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每证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每证40元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领证
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制证并发放至异地办证受理点。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委托人代领的,应告知要求申请人在30日内到异地办证受理点核验证件信息。
换领每证收费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每证收费40元
咨询电话:029-86751635(有疑问可拨打咨询哦)
按照公安部和陕西省公安厅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异地受理,应回户籍地公安机关进行办理: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容貌变化较大,或者人口系统照片与历史制证照片差别较大,且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4、申请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址(省内住址变更的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5、有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不良信用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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