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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网上申报系统官网

更新时间:2023-08-24 12:46:56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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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是指增值税的适用税率,是指的法定税率,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计算。

(一)适用税率为17%

1.销售或者进口除列举的适用税率为13%和0之外的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

(二)适用税率额13%

适用低税率货物,采用的是正列举方式,列入范围的才适用。这些货物多数是属于农产品、支农产品以及教育文化等方面的政府支持性优惠税率。包括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

1.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2.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财税[2009]9号)

下列货物也视同为农产品:

(1)棕榈油、棉籽油。(财税字[1994]26号)

(2)茴油、毛椰子油。茴油是八角树枝叶、果实简单加工后的农业产品,毛椰子油是椰子经初加工而成的农业产品。(国税函[2003]426号)

(3)食用盐。其具体范围是指符合《食用盐》(GB5461?2000)和《食用盐卫生标准》(GB2721?2003)两项国家标准的食用盐。(财税[2008]171号)

(4)挂面。(国税函[2008]1007号)

(5)干姜、姜黄。干姜是将生姜经清洗、刨皮、切片、烘烤、晾晒、熏硫等工序加工后制成的产品。姜黄包括生姜黄,以及将生姜黄经去泥、清洗、蒸煮、晾晒、烤干、打磨等工序加工后制成的产品。(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9号公告)

(6)橄榄油。(国税函[2010]144号)

(7)巴氏杀菌乳、灭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和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但是,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GB25191?2010)生产的调制乳,不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应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8号)

(8)杏仁油、葡萄籽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2号)

3.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农用水泵是指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水泵,包括农村水井用泵、农田作业面潜水泵、农用轻便离心泵、与喷灌机配套的喷灌自吸泵。其他水泵不属于农机产品征税范围。农用柴油机是指主要配套于农田拖拉机、田间作业机具、农副产品加工机械以及排灌机械,以柴油为燃料,油缸数在3缸以下(含3缸)的往复式内燃动力机械。4缸以上(含4缸)柴油机不属于农机产品征税范围。(财税字[1994]60号)

4.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属于农机,适用13%增值税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2号)

5.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财税[2009]9号)

6.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使用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内嵌在计算机、手机、电子阅读设备、电子显示设备、数字音/视频播放设备、电子游戏机、导航仪以及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上读取使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大众传播媒体。载体形态和格式主要包括只读光盘(C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I、照片光盘Photo-CD、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蓝光只读光盘HD-DVD ROM和BD ROM)、一次写入式光盘(一次写入CD光盘CD-R、一次写入高密度光盘DVD-R、一次写入蓝光光盘HD-DVD/R,BD-R)、可擦写光盘(可擦写CD光盘CD-RW、可擦写高密度光盘DVD-RW、可擦写蓝光光盘HDDVD-RW和BD-RW、磁光盘MO)、软磁盘(FD)、硬磁盘(HD)、集成电路卡(CF卡、MD卡、SM卡、MMC卡、RS-MMC卡、MS卡、SD卡、XD卡、T-Flash卡、记忆棒)和各种存储芯片。(财税[2009]9号)

7.二甲醚。是指化学分子式为CH3OCH3,常温常压下为具有轻微醚香味,易燃、无毒、无腐蚀性的气体。(财税[2009]9号)

8.中小学教材配套产品。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与中小学课本相配套的教材配套产品(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应按照税目“图书”13%的增值税税率征税。(国税函[2006]770号)

9.由石油伴生气加工压缩而成的石油液化气。(国税发[2005]83号)

10.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0号)

11.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适用税率为11%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36号,注意:这里采用的是正列举法,不在列举范围的,不适用)

(四)适用税率为6%

除了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1%税率的列举服务项目以及适用0%的跨境应税行为以外的应税服务。(财税〔2016〕36号)

(五)适用税率为0%

1.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2.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财税〔2016〕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