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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西宁市征收土地房屋补偿条例全文

更新时间:2023-08-22 20:06:06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西宁市拆迁补偿

一、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范围

东至南川河;南至现西塔高速城南匝道;西至西塔高速改线道路;北至保障房。涉及元堡子村、新安庄村、星家村、享堂村(拆迁安置村(居)民户数以实际核实户数为准)。

二、补偿安置原则

(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组织实施。自征拆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征地拆迁范围内抢搭、抢建建筑物及其它地面附属物,对抢搭、抢建的建筑物及其它地面附属物一律不予补偿。

(二)片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依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更新后的青海省征地统一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15〕61号)文件确定的片区综合地价补偿。

(三)房屋面积、房屋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由城中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认定。对认定合法的房屋按标准给予补偿,对违章建筑和超过审批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四)农村住宅按集中统一安置的原则进行。

(五)拆迁范围内涉及的经济组织经由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确认后,以货币形式进行一次性补偿。

三、拆迁安置

涉及被拆迁的住宅房屋,经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确认后,予以货币补偿。

(一)实行先补偿后安置的方式,按照政府主导、村级实施的原则进行市场化运作。村民安置房由村两委在规划确定的规划新村内统一安置(安置新村位于该项目片区内)。

(二)新村住房安置面积为人均50平方米建筑面积,原住房建筑面积不足每人50平方米的,按照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安置。因户型设计原因超出建筑面积每人50平方米的部分每户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内,由被安置人按照房屋建设成本购买,超出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由被安置人按照房屋市场价购买。

(三)长期在本村居住的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户(包括小产权房住户、两半户、出嫁女户等),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同意,可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并安置,但不享受有关保障政策。解决方式为自购安置房,价格可享受高于成本价、低于市场价的优惠。

四、其他费用补偿及标准

(一)临时过渡期间补助

集体土地上的村(居)民自行解决过渡房,过渡费补偿按4元/月/?的标准,一次性支付60个月。

(二)低保户家庭经核实后给予一次性补助贰万元整补助(小写:20000元);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经核实后给予一次性补助贰万元整补助(小写:20000元)。

(三)拆迁范围内涉及的中小学生交通补助每人叁佰元整(小写:300元),按实有中小学生给付,每个家庭最多不超过两个中小学生。

(四)为了促进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交房的住户,每户一次性奖励贰万元整(小写:20000元),逾期不予奖励。

五、如遇特殊问题,由元堡子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指挥部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