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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拆迁补偿最新标准,荆门拆迁补偿新政策

更新时间:2023-08-24 12:02:36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荆门拆迁补偿最新标准,荆门拆迁补偿新政策  

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空前的发展。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那么和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高考知识网在网上收集整理了一些关于荆门拆迁补偿最新标准的信息。注:荆门拆迁补偿标准请以荆门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本文仅仅起到参考作用,真实性与否并未做核对。

日前,荆门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与拆迁行为的通知》,这份2018年荆门市征地补偿新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拆迁工作理念,严格房屋征迁管理,积极稳妥推进房屋征迁工作。

据介绍,《通知》中明确规定,首先要严格征迁工作程序,在实施房屋征收前,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征求公众意见,并对房屋征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据法律、法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向社会公布。对征迁中未登记建筑面积须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其合法性认定严格按照《荆门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办法》执行。在征收过程中,征收实施单位不得再行委托企业或其他机构实施征收拆迁。坚决清理取缔非法拆迁组织或机构,坚决杜绝开发建设单位直接组织或参与拆迁,确保征拆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其次,要加强征迁信息公开,进一步畅通公开渠道,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和公告等形式,及时将征收补偿法规政策、征收范围、征收决定、补偿方案、安置方式、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评估结果、分户补偿情况及时对公众公布。对于引发矛盾纠纷的征收拆迁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信息,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和社会关注,妥善化解矛盾。

最后,要加强责任追究,各地要在近期组织开展一次排查清理活动,全面检查正在进行的房屋征收项目程序是否合法、行为是否规范、审批手续是否齐全、补偿安置是否合理、保障政策是否落实等情况。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限期整改。要加大对违法违规强制征拆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大对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进行强制征拆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的,或对违法违规征拆行为不加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征拆过程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荆门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为进一步做好荆门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荆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荆门主城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搬迁补助费标准

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每户一次性补助2000元。非住宅房屋征收涉及大型机器设备、大量物资等搬迁的,其搬迁所需费用,与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二、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级区域分类发放。一至五级地区域内房屋临时安置费按12至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发放,具体标准见附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按照《荆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确定,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按照50平方米发放。 

(一)被征收人选择期房安置且自行过渡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征收人应按上述标准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安置房竣工验收合格后,被征收人未按通知时限接收房屋搬迁入住,超过临时安置规定期限的停发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被征收人选择期房安置并由征收人提供周转用房过渡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征收人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发放3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四)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含现房安置)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按上述标准发放3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助标准

因征收房屋对被征收人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评估价值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被征收人或者生产经营者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上述规定计算标准的,应当及时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征收前三年的收益、纳税凭证、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文件,与房屋征收部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房屋附属物、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房屋附属物、构筑物补偿标准,参照《荆门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附属物、构筑物补偿参考标准》(见附件2)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荆门主城区国有土地上地上附着物补偿参考标准》(见附件3)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确定。

五、搬迁奖励标准

  1.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对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按时搬迁的,可按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20%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对积极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实行搬迁时限奖励。由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征收范围、规模和区位确定签约搬迁奖励期限和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超过奖励期限签约搬迁的不予奖励。奖励具体办法和标准应在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明确。

六、改变用途房屋补偿标准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2011年10月1日《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施行前,自行改变房屋用途作为经营性用房使用,且以该住宅为注册地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一直从事经营的,按住宅房屋给予征收补偿;对其实际用于经营的部分,可根据经营情况、经营年限、纳税及区位等实际情况,在同类住宅房屋补偿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偿,增加的补偿不得高于住宅房屋标准的30%。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但其经营活动中断、停止的,或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按住宅房屋进行征收补偿。2011年10月1日后未按照《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按住宅房屋进行补偿。

  1.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标准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执行。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补偿标准,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本标准为指导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荆政办发[2012]80号)同时废止。 

本标准施行前已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征收项目,按原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标准执行。

附件1: 

荆门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区域
范围临时安置补助费
     (元/平方米.月)
一级地 
     海慧渡槽漳河四干渠东荆楚理工学院象山大道东电力计量所象山三路南荆门市外校 象山三路市场  移动通信公司周窝巷南焦柳铁路焦柳铁路线西长龙.中央公园千佛洞森林公园西半山会所龙井大道西市审计局名泉路北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浦东路北工商行政管理掇刀分局 金鹤苑象山大道东军马场路军马场路南市职教集团漳河四干渠东夏威夷路 虎牙关水库西 分路碑居民点 花园小区 象山 海慧渡槽
12.00
二级地 

北区:海慧渡槽 青山 泉口渡槽泉口路南路灯局象山大道东端南玉帝碑停车场焦柳铁路线西焦柳铁路与果园二路交汇处果园二路南东方置业月亮湖北路西东成国际酒店月亮湖南路西蔡湾社区区委会葡萄园南路西市炼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葡萄园小区 焦柳铁路 
       南区:荆门隧道(景山花园)荆门隧道荆门南站 荆山大道与深圳大道交汇处荆山大道荆山大道与关公大道交汇处白石坡大道北培公大道培公大道西龙井大道与培公大道交汇处

 

11.00
三级地北区:泉口路渡槽 葛洲坝水泥厂生活区 金龙泉集团 铁路南东站铁路线西荆门东站东站铁路线西白庙立交桥白庙路北建行白庙支行  炼厂路西市炼化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炼厂路与葡萄园南路交汇处 
     南区:海慧渡槽 六○五研究所 海慧路海慧路南荆西大道  荆西大道东焦柳铁路西段焦柳铁路西段北漳河新区荆山大道深圳大道与荆山大道交汇处深圳大道南显圣路显圣路东 关公大道关公大道北 漳河水库总干渠漳河水库总干渠北象山大道象山大道东滨湖路滨湖路东凤翔路凤翔路北市体育艺术学校兴隆大道西米萝酒店掇刀石大道北 龙井大道 关公大道培公大道西市气象局培公大道西十里牌林场

 

10.00
四级地葛洲坝集团生产区 凯龙集团 五郎沟水库 海慧路 黄?路 黄?路东深圳大道深圳大道北长荆大道长荆大道东关公大道关公大道北荆沙铁路荆沙铁路东凤袁路凤袁路北 迎春大道北 深圳大道与荆东大道交汇处深圳大道南双泉工业园阳光大道西锦竹路 白庙路与荆和大道交汇处荆和大道西泉水大道与荆和大道交汇处 泉水大道南9.00
五级地一、二、三、四级地以外区域8.00

附件2: 

荆门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附属物、构筑物补偿参考标准

 

名称

补偿金额 
     (单价)
备注
空 
     调
分体式300元/台移装费
窗式200元/台

家用中央空调及柜机100元/KW按额定制冷输入功率计算
热 
     水 
     器
太阳能400元/个移装费
电能150元/个

燃、煤气150元/个

室 
     外 
     地 
     面
砖石20元/?
混凝土30元/?混凝土厚<10cm
60元/?10cm≤混凝土厚<20cm

110元/?混凝土厚≥20cm

围 
     墙 
     、 
     防 
     盗 
     网
挡土墙
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2013)标准评估确定
铁艺围墙


双砖实心围墙


空斗围墙


石头、单砖围墙


简易铁门大门100元/?

铁艺绣花大门250元/?

卷帘门120元/?

钢筋防盗网70元/?

不锈钢防盗网120元/?

简易防盗门320元/扇

品牌防盗门800元/扇有注册商标
外 
     阳 
     台
PVC门窗180元/?自行封闭
铝合金门窗200元/?

木门窗100元/?

炉 
     灶
懒汉炉、茶水炉300元/个移装费
抽油烟机100元/个

单灶台200元/个移动式燃气灶具不补偿
双灶台300元/个

双层贴砖案台200元/个

单层贴砖案台120元/个

其 
     他
化粪池500元/m3
室外厕所200元/个指家庭自用的室外简易厕所
压水井1500元/口岗地增加300元/口,有电动水泵另加安拆费150元
水泥吊厨300元/个

铝合金吊厨400元/个

棚子50元/?

层面隔热层(自建)70元/?盖石棉瓦,檐口高0.5米以下
150元/?盖石棉瓦,檐口高1.5米以下

200元/?盖石棉瓦,檐口高1.5米以上2.2米以下

100元/?盖红瓦,檐口高0.5米以下

200元/?盖红瓦,檐口高1.5米以下

400元/?盖红瓦,檐口高1.5米以上2.2米以下

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等400元/?层高2.2米以下1.8米以上
300元/?层高1.8米以下1.5米以上

200元/?层高1.5米以下

备注: 

1、本参考标准所列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等,是指按建筑规范要求建设,但按照住建部《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的规定不能予以确权登记的部分。其层高2.2米以上的,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其重置价格结合新旧程度评估给予补偿; 

2、本参考标准未列入的附属设施项目,可参照表中相近的项目标准给予补偿。 

3、水、气、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宽带等迁移安装或入网费,按国家现行规定的行业收费标准予以补偿。

附件3: 

荆门主城区国有土地上地上附着物补偿参考标准

类  别补  偿 标 准备  注
林木果树20元/棵未挂果
50元/棵挂果

80元/棵盛果

零星栽植苗木10元/棵胸径5CM以下
20元/棵胸径6--12CM

40元/棵胸径13CM以上

零散杂木2元/棵胸径5CM以下
4元/棵胸径5-9CM

6元/棵胸径10-14CM

12元/棵胸径15-19CM

20元/棵胸径20CM以上

特殊树木花卉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苗圃(1棵/平方米以上)果树2000-3000元/亩
风景树木1500元/亩1年龄
2000元/亩2年龄

2500元/亩3年龄以上

其他 
     生产 
     设施
供电、通信线路、各类管线由建设单位支付迁移费或还建,不能迁移的按市场价格收购
地窖500元/座

沼气池1800元/座

水沟25元/米标准水沟
道路涵管20元/米直径30CM以下

30元/米直径50CM左右

40元/米直径60CM以上
坟墓1000元/座(无墓碑)此价格为坟墓迁移费,新购坟地费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1500元/座(有墓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