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高考知识网 > 惠民政策 > 正文

滨州拆迁补偿标准及拆迁赔偿明细表相关政策规定

更新时间:2023-08-22 15:19:15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9年滨州拆迁补偿标准及拆迁赔偿明细表相关政策规定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那么滨州拆迁补偿标准如何规定的?滨州拆迁赔偿明细表时如何规定的?本文现代知识网整理了一些关于滨州拆迁的相关信息!读者务必参考官方发布的滨州拆迁补偿标准为准!以下信息来源互联网仅供产考!

01

滨州市

滨州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滨征公告〔2018〕28号

为满足滨州市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滨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西街道。

东至阳光东路;

南至市西街道大梅居土地;

西至市西街道大梅居土地;

北至长江二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西街道大梅居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西街道。

东至张肖堂干渠;

南至长江三路;

西至阳光东路;

北至长江二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西街道大梅居委会、市西街道张蒋居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西街道。

东至市西街道大梅居土地;

南至长江三路;

西至市西街道大梅居土地;

北至长江二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西街道大梅居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西街道、杜店街道。

东至新立河西路绿化带;

南至杜店街道马坊居土地、市西街道棒棰孙居土地、市西街道亚药刘居土地、市西街道洼于居土地;

西至渤海十八路;

北至杜店街道马坊居土地、市西街道棒棰孙居土地、市西街道亚药刘居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杜店街道马坊居委会、市西街道棒棰孙居委会、市西街道亚药刘居委会、市西街道洼于居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西街道。

东至储备土地;

南至长江一路;

西至市西街道棒棰孙居土地;

北至黄河一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西街道棒棰孙居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滨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   1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4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省国土厅、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5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滨州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滨州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0月26日由滨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滨州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滨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5日

02

阳信县

阳信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阳征公告〔2018〕9号

为提供阳信县2018年度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阳信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流坡坞周商经济开发区、庆淄路以东

西至流坡坞镇周家村集体土地,阳信宏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南至流坡坞镇西商村集体土地;东至流坡坞镇周家村集体土地,流坡坞镇西商村集体土地;北至流坡坞镇周家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流坡坞镇周家村、西商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大济路以东、南外环以北

西至金阳街道办事处翟家村集体土地;南至金阳街道办事处翟家村集体土地;东至金阳街道办事处翟家村集体土地土地;北至山东省阳信兴业油脂化工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阳街道办事处翟家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滨阳大道以南、水落坡镇张平村以西

西至水落坡镇张平村集体土地;南至水落坡镇张平村集体土地;东至水落坡镇张平村集体土地;北至水落坡镇张平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落坡镇张平村。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鲁北大街以东、河流镇丁家村以南

西至河流镇刘同智村集体土地;南至河流镇刘同智村集体土地、河流镇丁家村集体土地;东至河流镇刘同智村集体土地、河流镇丁家村集体土地;北至河流镇刘同智村集体土地、河流镇丁家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流镇刘同智村、丁家村。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开发区工业九路以南、幸福河以西

西至金阳街道王芝龙村集体土地;南至金阳街道王芝龙村集体土地;东至金阳街道王芝龙村集体土地;北至金阳街道王芝龙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阳街道王芝龙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大济路以东、工业五路以北

西至阳信县吉民木塑科技有限公司、阳信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南至阳信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阳信县公路局公路用地;东至阳信县公路局公路用地;北至阳信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劳店镇大王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信德路以北、河东四路以西

西至信城街道办事处皮户村集体土地;南至信城街道办事处皮户村集体土地;东至信城街道办事处皮户村集体土地;北至山东滨化置业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城街道办事处皮户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大寨路以东,梨乡嘉园B区以北

西至信城街道办事处西北村集体土地;南至阳信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东至阳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至信城街道办事处西北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城街道办事处西北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阳城一路以北,小窑村以西

西至阳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至信城街道办事处小窑村集体土地;东至信城街道办事处西北村集体土地、信城街道办事处小窑村集体土地;北至信城街道办事处西北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城街道办事处西北村、小窑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阳城八路以南、鲁北大街以东

西至山东滨州运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至山东滨州运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至山东滨州运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至信城街道办事处刘货郎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城街道办事处刘货郎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1位置范围:滨德高速以南,工业八路以北

西至劳店镇西官村集体土地、劳店镇玉皇庙村集体土地;南至劳店镇玉皇庙村集体土地;东至劳店镇西官村集体土地、劳店镇玉皇庙村集体土地;北至劳店镇西官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劳店镇西官村、玉皇庙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12位置范围:水落坡盘古大道以北、鼓楼大街以东

西至水落坡镇张马村集体土地;南至水落坡镇张马村集体土地、水落坡镇段马村集体土地;东至水落坡镇段马村集体土地;北至水落坡镇张马村集体土地、水落坡镇段马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落坡镇张马村、段马村。

用途:商服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阳信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I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II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符合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5号) 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阳信县国土资源局会同阳信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9月30日由阳信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阳信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阳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03

沾化区

沾化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沾征公告〔2018〕8号

为提供沾化区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北至南石家村集体土地,东至南石家村集体土地,南至南石家村集体土地,西至南石家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泊头镇南石家村

用途:医卫慈善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北至泊头村集体土地,东至泊头村集体土地,南至泊头村集体土地,西至泊头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泊头镇泊头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北至恒业四路,东至张王村集体土地,南至滨州市嘉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西至滨州海洋化工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富源街道张王村、大王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北至小王村集体土地,东至下河乡实验学校,南至滨孤路,西至小王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下河乡小王村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北至沾化福美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东至富源街道张王村,南至恒业四路,西至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滨州供电公司沾化东张110KV输变电站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富源街道张王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北至付家村集体土地,东至付家河,西至国有储备用地,南至文化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冯家镇付家村

用途:文体娱乐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北至文化路,东至国有储备用地,西至付家村集体土地,南至付家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冯家镇付家村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北至高家村集体土地,东至高家村集体土地,西至高家村集体土地,南至高家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富国街道高家村

用途:文体娱乐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沾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涉及1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农用地、建设用地每亩补偿5.0000万元,未利用地每亩补偿4.0000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区国土资源局会同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只涉及项目占地,不涉及整村拆迁。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年10月25日至2018年10月31日由区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