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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政策规定及怎么交费

更新时间:2024-04-08 18:22:34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北京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医保的缴费标准,由本市根据当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确定并公布,以下是北京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相关内容。

北京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政策规定及怎么交费

一、北京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政策规定

1月开始,北京地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迎来3个变化

第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采用“先缴后补”的模式

各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以个人名义缴费,如果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条件,能享受一定金额的社保补贴,有的地区是定额补贴,有的地区是比例补贴,不同地区要求不一样,北京采用比例补贴模式。

北京地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从2024年1月起,社保缴费改变过去那种享受补贴后的个人实际承担的部分,而是个人先缴纳全部社保费用,之后再把补贴的社保费用发放到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为何要这么操作呢?主要是因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社保补贴要“先缴后补”。由于补贴的资金并不属于社保部门减免,而是由当地财政补贴的,与社保部门无关,先缴后补,也是为了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个人全部缴费后,由财政资金进行补贴,收支两条线分明,更加合情合理。

第二,社保补贴险种分别计算,补贴不能超过最低缴费额的三分之二

说到社保补贴,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其实,北京地区还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失业保险补贴。

北京地区的社保缴费年度不是自然年,而是采用社保缴费年度,比如今年的社保缴费年度,从2023年7月开始,到2024年6月结束,12个月为一年。

各险种的每月补贴标准为:养老保险843.47元、医保369.04元、工伤42.17元,合计1254.68元。

从2024年1月开始,个人要把这些补贴部分先行缴纳,之后有关部门再把补贴发放到个人指定账户。

北京2023年7月到2024年6月的灵活就业人员每月最低缴费基数是6326元,养老保险需要缴纳6326*0.2元,也就是1265.2元,医疗统一缴费553.56元,失业保险缴纳比例1%,每月缴费63.26元,如果三项社保均参加,每月需要全额缴纳1882.04元。

补贴后,个人只需要承担627.34元,只有全额费用的三分之一,换句话说,社保补贴承担了三分之二的费用。

第三,退保后,应该先退回社会保险补贴

部分已经享受社保补贴灵活就业人员,或许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退保了,退保需要在达到一定条件后退还个人账户的资金,但由于社保补贴的缘故,个人缴费部分和划入社保统筹账户的资金比例不匹配,因此需要先把补贴退还回来。

比如养老保险,个人每月全额缴费1265.2元,划入个人账户40%,也就是506.08元,但个人实际只交了全额费用的三分之一,大约418元,既然退保了,就需要退还补贴部分。

提醒5个事项

第一,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参加哪几个保险,享受哪几个补贴待遇,互不干扰,分别计算。

第二,并不是所有北京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均能享受补贴,是否享受,需要经过批准,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第三,要注意个人账户留足充足的资金,方便每月8号前扣款,如果扣款失败,需要本人自行申报,申报日期是10号到25号。

第四,缴费方式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实际承担的费用没有发生任何变化。

第五,首笔补贴发放时间是2月上旬,具体今后每个月补贴到账时间,参保人员要多加关注社保动态变化。

二、北京优化社保费缴纳流程 

社保费缴纳优化流程,减轻办事负担。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缴费人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不必在多部门间“来回跑”。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

据了解,目前本市社会保险费采用缴费人先向人力社保、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由上述两部门核定应缴费额再推送税务部门征收费款的方式。也就是说,缴费人需要分别向人力社保、医疗保障部门申报,向税务部门缴费,造成“多头跑”“来回跑”的麻烦。此次新政施行后,申报和缴费两个社会保险事项统一为向税务部门一家办理,由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降低办事成本。实行自行申报后,缴费人还可以利用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系统对缴费工资、缴费明细等信息进行查询、确认,进一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公告显示,自行申报针对的具体范围包括两类,一是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及职工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及其他补充社会保险费等;二是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中,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10日至25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于每月8日至25日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选择采用自行缴费方式或批量扣款缴费方式。

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申报缴费渠道。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申报、缴费等业务,也可以通过商业银行进行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可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京通”小程序、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北京税务服务号等渠道,向税务部门办理申报、缴费等业务,也可以通过商业银行进行缴费。因环节减少、渠道增加,缴费人办理申报缴费业务将更加便捷高效。

需要提醒的是,由于税务部门需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升级,2023年12月27日0:00至2024年1月1日8:00,全市社会保险费查询、凭证及相关证明打印业务暂停办理。2023年12月25日20:00至2024年1月1日8:00,人力社保部门暂停办理线上线下社会保险登记相关业务,医疗保障部门暂停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线上线下社会保险登记相关业务。

三、北京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问答汇总

▶什么是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哪种类型的医保?

根据本市相关规定,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劳动或者自由职业,并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原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名义存档的人员等,统称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标准是什么?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医保的缴费标准,由本市根据当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确定并公布。

另外,灵活就业人员不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医保?

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

(2)缴费银行卡复印件1份;

(3)与银行签订的《代扣代缴协议》。

按以下方式参保:

(1)有档案的本市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区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存档并申请办理参保手续。

(2)无档案的本市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所申请办理参保手续。

(3)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所申请办理补贴,自批准享受之日起缴纳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当月起,医疗费用就能报销吗?

灵活就业人员初次参保,设立待遇等待期,即:自缴费之月起6个月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断缴城镇职工医保费的,办理补缴手续后,补缴当月起的医疗费用就能报销吗?

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的灵活就业人员,足额补缴欠缴的医保费后,视为连续缴费,欠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补支。

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视为初次参保,等待期重新计算,自重新缴费之月起6个月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