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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辞职后失业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多少钱一个月

更新时间:2024-03-17 18:36:26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24莆田辞职后失业保险金申请领取条件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自愿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以下是失业保险金申请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莆田辞职后失业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多少钱一个月

一、2024莆田辞职后失业保险金如何申请 

办理程序

(一)窗口办理:提供的材料

符合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凭以下材料到失业前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待遇。

1、本人身份证;

2、社会保障卡或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储蓄卡。

失业人员本人对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有异议的,请到窗口核对。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受理窗口联系方式:

莆田市劳动就业中心:0594-2698602

仙游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0594-6736986

城厢区劳动就业中心:0594-2272021

荔城区劳动就业中心:0594-2377003

涵江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0594-3596733

秀屿区劳动就业中心:0594-5886233

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0594-5952626

湄洲岛劳动就业中心:0594-5094573

(二)网上办理:无需提供材料

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http://220.160.52.229:9001/ggfwwt-portal/portal/home或登入福建省人社厅官网点击“12333公共服务平台”)或者“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行网上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领步骤:

第一步“选地区”。选择“申领开通地区查询”,查询所在申领参保地是否开通网上申领服务。

第二步“办申请”。凡已开通服务的地区,选择“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办理网上申领。

第三步“查结果”。选择“失业保险金审核结果查询”,查询审核结果。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发放相关待遇。

(二)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申领步骤:

第一步“注册登入”。失业人员可以登入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http://220.160.52.229:9001/ggfwwt-auth/loginperson),个人网厅注册、登入。

第二步“在线申领”。在“社会保险服务”——“失业保险”——“失业金申领”模块下申领。填写求职意向、银行卡信息以及申报信息后,点击“失业金预申领测算”。业务经办系统进行求职信息和失业登记的办理。

第三步“失业金申领测算结果确认”。对申领测算结果反馈失业保险总缴费月数,发放月数,每月发放金额结果以及历史缴费明细,领取失业金人员需要认真核对,正确且无误,点击“正确无误”,对于有异议的,点击“错误返回”作废申领,后可以到线下窗口申领。

第四步“结果查询”。可以通过在“社会保险服务”——“失业保险”——“失业金网上申领结果查询”模块下,查询申报时间、享受待遇月数、月发放失业金额、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职工医疗保险费、以及经办审核状态。

(三)“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申领步骤:

第一步:失业人员可在闽政通、微信、支付宝等平台进入“电子社保卡”小程序办理。若进入“电子社保卡”显示未领用,需要通过人脸识别、设置密码后方能使用“电子社保卡”。

第二步:在“失业待遇申领”模块下查看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点击“去申领”按钮核对个人信息、填写银行卡后点击“提交申请”即可。

第三步:进入“电子社保卡”小程序在“失业待遇申领”模块下查看申领记录。

二、办理条件

1、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但农民合同制工人已自愿缴纳其月工资总额百分之一的失业保险费的,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三、莆田失业金补偿标准

一、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

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领取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从2020年1月起,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请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审核发放失业保险金。

二、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但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三、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

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按照我市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580元,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具体标准为:

1、累计参保缴费6至11个月的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2、累计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四、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区要优化经办流程,方便快捷办理。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不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以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参保缴费信息确认是否符合申领条件。特别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待遇。

2、全省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将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上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网上申领服务统一入口,省厅已依托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http://220.160.52.229:9001/ggfwwt-auth/loginperson)开通失业保险待遇线上申领入口。尚未开通失业保险待遇线上受理渠道的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引导失业人员通过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办理。

3、各县区要加快对符合条件的大龄和超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补发进度,在政策执行起始时间至实际发放期间的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待遇可一次性及时予以补发。

4、各县区要优化内控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督管理,加大信息比对核实力度。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系统将通过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福建省就业统计实名制管理系统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是否重新就业进行比对,对部级社会保险比对查询信息系统定期反馈的疑似违规人员名单信息,要及时核实确认,并停发相关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