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德州辞职后失业保险金申请领取条件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自愿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以下是失业保险金申请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1.现场申请。申请人向最后参保地、省内户籍地(属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政务服务大厅的综合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2.网上办理:登录微信、支付宝、电子社保卡、“爱山东”APP、12333、山东政务服务网、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德州人社局网站、德州人社公众号9种方式进行网上办理。
失业保险待遇网上申领流程
微信、支付宝等申领流程
1.微信、支付宝搜索“电子社保卡”,选择“电子社保卡小程序”。
2.登录电子社保卡,选择“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3.填写手机号、核对参保地,不需要提交材料(如果社保减员、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或失业登记记录不一致,可将劳动合同原件、仲裁、诉讼等材料添加附件),提交申请。
4.申请成功。
登录“爱山东”APP、12333、德州人社公众号可搜索“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其他与微信、支付宝操作步骤相近;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点击链接即可登录(一般单位批量操作使用)。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领流程
1.搜索“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输入网址“http://si.12333.gov.cn”,点击登录账号。
2.登录方式可选择个人注册,或使用电子社保卡APP或小程序扫码登录。
3.点击失业保险专栏,选择失业保险金申领。
4.点击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并仔细阅读办事指南。
5.点击进入实名认证界面,确保本人申请。
6.选择您的参保地区,输入您的社会保障卡号,点击提交按钮。
7.认证成功,点击确认按钮。
8.请仔细阅读并理解以上内容,点击按钮和同意。
9.选择您的参保地信息,确认联系方式是否正确,建议使用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请开通金融服务),填写银行账号和开户银行名称,若有仲裁、诉讼等材料可添加附件,点击申请。
人社服务“打包办”
登录德州人社“一件事”服务综合窗口
经办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
序号 | 经办机构 | 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德城区 | 德城区大学路1156号德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楼217房间 | 0534-2671710 |
2 | 陵城区 | 陵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东厅社保15号窗口 | 0534-8289805 |
3 | 禹城市 | 禹城市富华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93窗口 | 0534-7321595 |
4 | 乐陵市 | 乐陵市阜昌路66号社会福利中心二楼失业保险窗口 | 0534-6990178 |
5 | 宁津县 | 宁津县阳光大街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号大厅 | 0534-5421915 |
6 | 齐河县 | 齐河县晏城街道黄河大道政务中心二楼10号窗口 | 0534-5665822 |
7 | 临邑县 | 临邑县永兴大街266号就业办公室 | 0534-8106139 |
8 | 平原县 | 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6号窗口 | 0534-4251031 |
9 | 武城县 | 武城县振华西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109室 | 0534-6768102 |
10 | 夏津县 | 夏津县市民中心一楼,社保中心100号窗口 | 0534-3215312 |
11 | 庆云县 | 庆云县政务服务中心B座605房间 | 0534-3785867 |
12 | 天衢新区 | 德州市东风东路1666号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三楼49-50窗口 | 0534-7909383 |
13 | 市本级 | 德州市东风东路1666号政务服务中心81号窗口、140办公室和五楼547办公室 | 0534-2236757 0534-2635828 |
参保缴费1年以下,按200元标准;参保缴费1年以上(含1年)按400元标准。
按月发放,发放期限最长6个月。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的失业人员。
(一)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条件是什么?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二)失业保险待遇包含什么?
包含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由失业保险金发放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期限原则上与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男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未就业配偶生育且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当地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医疗报销和生育报销向医保部门提出申请。
(三)如何界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本人共同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的累计缴费时间确定。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标准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核定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核定18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核定24个月失业保险金。
目前德州市失业保险金执行标准是1530元/月。
(五)如何查询失业保险金是否审核通过?
申请人从微信等融媒体提出失业保险待遇申请后,可登录电子社保卡,在“失业保险金申领”的“申领记录”里查询审核结果。
(六)失业保险金如何发放?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保险待遇自申请之日的当月开始享受,失业保险金自审核通过之日的次月月底发放至本人社保卡中。
(七)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间的医疗保险保和养老保险如何缴纳?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为申请人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申请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的,不影响失业保险金的发放。
(八)什么情况下需要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九)如果办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向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的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电话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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