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办理所需材料有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户籍证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等,以下是具体内容参考。
一、首次申请普通护照
(一)领取表格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户籍证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二)提出申请
申请必须由本人自己提出,接受必要的询问,并提交如下材料:
(1) 递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 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不提交)、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如居民身份证在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
(3) 提交符合护照制作要求的照片二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其出境的证明;
(5)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须由监护人陪同,另提交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护照等其他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监护人同意其出境的意见,并在申请表特别声明栏中签名确认;
(6)特殊情况应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三)交纳费用
申请人须按规定预先到指定银行交纳办理护照费用。
(四)领取回执
申请人交纳完费用后,交回缴款凭证,领取《受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回执单》。
(五)领取护照
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受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回执单》、交费收据,按申请回执单注明的时间、地点,到陕西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室领取护照。受理时申请过邮政特快专递的,护照会由特快专递送达到收件人地址。
二、护照换发
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护照:
1、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的;
2、护照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换发护照申请人须到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护照换发手续;办理护照换发手续与首次申领护照基本相同,另需提交原护照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三、护照补发
公民因护照遗失、被盗、损毁,可以申请补发。
补发护照申请人须到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护照补发手续。办理护照补发除需提交与首次申领护照相同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1)因护照遗失、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报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和遗失、被盗的情况说明;
(2)因护照损毁补发的,提交损毁的护照及损毁原因说明。
四、护照变更加注
办理护照变更加注,须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护照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五、咨询电话:0916-2688979;
投诉电话:0916-2688871
内地居民赴港澳台办理证件指南
一、申办出入境通行证须知
1、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短期回国后证件遗失或失效,取得外国入境许可,需要出境的在居住地或证件遗失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行证》离境。表格在申请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
2、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在居住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并提交申请人外国护照、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申请表。表格在申请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
二、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须知:
1、探亲。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商务。(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须提交的证明材料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另行规定。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其他。(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附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赴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内地居民申办赴台证件须知
1、团队旅游。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由具有赴台旅游资质的旅行社组团,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统一申请办理。
2、因私前往台湾。大陆居民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以下简称因私事前往台湾),以及申请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未满16周岁和70周岁以上的大陆居民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也可以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
3、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的在陕西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统一申请办理。
四、咨询电话:0916-2688979;
投诉电话:0916-2688871。
外国人来中国办理签证指南
一、 申请L签证(旅游)须提供
1、交验有效护照,提供护照、签证和入境章复印件;
2、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3、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没有接待单位的,须提供能保证在华生活费用的经济证明(现钞、 旅行支票、汇票单据、现金卡等,每天按100美元计算);
二、 申请L签证(探亲)须提供
1、交验有效护照,提供护照、签证和入境章复印件;
2、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3、探望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和中国籍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探亲者须提供:
(1)探望中国内地居民,须提供亲属的本地常住户籍或者实际居住地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2)探望华桥,须提供亲属的中国护照及国外定居证明;
(3)探望港澳居民,须提供亲属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4)探望台湾居民,须提供亲属的《台湾居民业住大陆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5)探望常住外国人,须提供亲属的居留许可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6)探望华侨和港澳台居民还须提供华侨或者港澳台居民6个月以上的常住证明。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三、申请L签证(看病、其他私人事务)须提供
1、交验有效护照,提供护照、签证和入境章复印件;
2、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3、来华看病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4、因其他私人事务,须提供相关证明;
四、 外籍华人、华侨在中国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申请L签证(寄养儿童)须提供下列材料
1、交验有效护照,提供护照、签证和入境章复印件;
2、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3、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须提供在境外定居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委托书须注明委托抚养或者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
5、抚养人或者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保证。书面保证须注明接受被寄养儿童父母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保证被寄养者按期离境等内容;
6、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五、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的直系亲属的外国人申请L签证
1、交验有效护照,提供护照、签证和入境章复印件;
2、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3、须提供被投靠中国公民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投靠人境外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六、年满60周岁在华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申请L签证
1、交验有效护照,提供护照、签证和入境章复印件;
2、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3、须提供房产证明、经济来源证明(汇票、存折、现金卡等)或者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的经济担保书或者经济自保书;
4、外籍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外籍子女还须提供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七、申请F签证须提供
F签证签发给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的人员。
1、交验有效护照,提供护照、签证和入境章复印件;
2、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3、提供本地接待单位情况说明公函;
八、咨询电话:0916-2688979;
投诉电话:0916-2688871。
1、汉中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0号
咨询电话:0916-268887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7-8月14:00-17:00)
业务受理范围:全业务
2、汉台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大街165号
咨询电话:0916-268817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业务受理范围:全业务
3、南郑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街道办北大街司法路6号
咨询电话:0916-552563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业务受理范围:全业务
4、城固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西环一路北段87号
咨询电话:0916-721157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业务受理范围:全业务
5、汉中市洋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陕西省洋县洋州镇真符路-行政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916-298694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业务受理范围:全业务
6、西乡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陕西省西乡县金牛路10号
咨询电话:0916-632070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8:00业务受理范围:全业务
7、勉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民主街103号
咨询电话:0916-329281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业务受理范围:全业务
8、宁强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陕西省宁强县源镇北大街47号
咨询电话:0916-422962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8:00
业务受理范围:全业务
9、略阳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陕西省略阳县狮凤路
咨询电话:0916-482001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8:00
业务受理范围:全业务
10、镇巴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新城街
咨询电话:0916-671641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6:00
业务受理范围:全业务
11、留坝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留坝县司法路7号
咨询电话:0916-392100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
业务受理范围:全业务
12、佛坪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陕西省佛坪县袁家庄镇河堤街18号
咨询电话:0916-891593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8:00
业务受理范围:全业务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先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直接到现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数码照相
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数码照片两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3.采集指纹
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采集后拿号等待办理。
4.受理申请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5.缴纳费用
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办证及签注所需的费用,制证费用10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
受理申请后,由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电子港澳通行证,并将制作好的证件送回接受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7.发放证件
申请人在制证完成后,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若选择快递形式收件的话,只需等候快递人员上门进行签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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