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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办理所需材料和办理地点

更新时间:2024-02-25 18:32:03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丹东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办理所需材料有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居民身份证、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除提交本公告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等,以下是具体内容参考。

丹东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办理所需材料和办理地点

一、丹东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办理所需材料 

一、申请条件:

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即可凭身份证提出申请普通护照。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4、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除提交本公告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证明;

6、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采集:申请人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2.受理: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审批: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4.领取:申请人领取证件。

四、收费标准:证件费120元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省内15日/省外30日

承诺时限:省内6个工作日/省外10天

丹东港澳通行证办理需要的材料

(一)提交《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提交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香港、澳门定居申请表;

(二)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及港澳关系人相片,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还应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内地父亲或者母亲的相片;

(三)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免提交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未满18周岁的,须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交验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交验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应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无国籍人员的,应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香港签证身份书,并提交复印件。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还应交验内地的父亲或者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二、丹东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办理地点

一、丹东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1.办公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240号

2.咨询电话:公民出境咨询电话:0415-3117992

3.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日:9:00-17:00

二、东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1.办公地址:辽宁省东港市振兴街193号

2.咨询电话:0415-7046366

3.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7:00,周六:8:30-17:00,周日:8:30-17:00

三、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中队

1.办公地址:丹东宽甸县宽甸镇青山沟路196号

2.资讯电话: 0415-5137846

3.工作时间: 周一到周五:8:30-17:00,周六: 8:30-11:30 13:00一17:00,周日: 8:30-11:3013:00一17:00

四、凤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1.办公地址:丹东凤城市凤凰城区邓铁梅路22号

2.咨询电话:0415-8136205

3.工作时间: 周一到周五:8:30-17:00,周六: 9:00-11:00 13:00一15:00,周日: 9:00-11:0013:00一15:00

三、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先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直接到现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数码照相

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数码照片两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3.采集指纹

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采集后拿号等待办理。

4.受理申请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5.缴纳费用

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办证及签注所需的费用,制证费用10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

受理申请后,由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电子港澳通行证,并将制作好的证件送回接受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7.发放证件

申请人在制证完成后,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若选择快递形式收件的话,只需等候快递人员上门进行签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