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奖励假或手术假可否享受工资待遇?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节选)第二十九条,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具体向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电话12333。
节育手术假期相关规定有哪些?
根据《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落实避孕措施、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公民,凭医疗单位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证明,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给予休息。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取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皮埋”术休息3天,取“皮埋”休息2天,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人工流产(包括药物流产术)休息20-30天,中期终止妊娠休息42天。
何为“晚育”?可享受何种奖励?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第二款,如果女方满足晚育条件,即:女方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或23周岁后结婚、怀孕、初次生育的,可享受晚育假,延长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与是否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关。生育二胎,即使符合政策,因非初育,不再享受。
何为“晚婚”?可享受何种奖励?
根据《婚姻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即女满23周岁初婚,男满25周岁初婚的,享受晚婚假,可延长婚假10天,累计13天,一方符合条件一方享受,双方符合条件双方享受。
男方苏州户籍并参加生育保险(简称“参保”),女方非苏州户口,在苏州工作一段时间,当前处于失业状态,是否要办理生育保险联系单?
男方参保,女方不参保,不用办理“生育保险联系单”。
符合计划生育的可以享受男方生育津贴。具体程序是:小孩出生后,到男方户籍地社区申领《生育状况证明》,凭《生育状况证明》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等相关待遇。
如小孩户口随父亲报在苏州,可以凭男方户籍地社区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等,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小孩入户手续。
□苏州市人口计生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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