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羊城晚报记者获悉,东莞市生育保险新政将于年内执行,生育津贴享受范围扩大到所有参加生育保险人员,同时新增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等医疗费用报销,另外,用人单位须为职工生育保险买单,生育保险缴费率定为1%,暂按0.46%征缴。
变化一:
定点医疗机构生育费实报
据了解,东莞市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原来均按一次性定额支付,新政后改为生育医疗费用按实际医疗费用核付、生育津贴结合月平均工资及假期天数计发,其次,新增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等医疗费用报销。
目前,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再凭发票报销。新规实施后,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参保人,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且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其生育医疗费用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结算。
那定点医疗机构如何确定?对此,市社保局副局长张亚林解释,东莞的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都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新政执行实报实销,会不会造成三甲医院爆棚,低级别医院无人选择?张亚林表示,接下来将会出台相关指引对此进行调剂。
变化二:
生育保险缴费暂按0.46%缴
此次新规的第二大变化,就是用人单位将为职工生育保险买单。
据悉,2009年6月起,东莞整合社会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制度,参保人参加医疗保险即可享受相应生育医疗费待遇,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同时享受相应生育津贴待遇。
根据相关规定,以后,生育保险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适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费由财政负担。按照要求,东莞市生育保缴费费率定为1%,实施初期,东莞将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暂下调0.54个百分点,实际按0.46%征缴生育保险费。
变化三:
生育津贴扩至所有参保人员
此外,记者获悉,新规实施后,生育津贴享受范围由原来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扩大到所有参加生育保险人员。
据悉,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此外,东莞市还按《生育保险规定》授权,制定了配套规定和标准,主要包括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不同情形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等。
生育津贴如何发放?市社保局解释,将由社保部门发放到用人单位后,再由用人单位支付给个人,“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记者同时了解到,生育津贴发放后,用人单位将不用再在参保人生育假期内给其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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