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下月起开始实施新的生育保险制度,但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才能享受待遇,那在明年12月之前生孩子的,岂不是不能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也没有生育津贴了?”“如果参保人的生育医疗费用因故不能在定点医院完成结算,又如何办理报销呢?”本报昨日报道东莞下月起实施生育保险新政后,引起市民高度关注,同时也有市民就新政实施产生一些疑问。
新参保需满一年才享受
生育保险新政下月开始实施,且规定了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才能享受相关的保险待遇。
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参保满一年的要求只是针对新参保人而言。也就是说,新参保的市民需要购买生育保险满一年才能享受新政。而目前已经参加医疗保险的市民,如医保参保满1年的话,下个月可以直接按照新政享受待遇。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钟玉婵表示,已经怀孕的准妈妈,参加医保满一年并且在下个月办理相关登记之后,就可以享受产检报销待遇了。
到计生部门登记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参保人应当及时申报登记人口计生信息,接受计生技术服务管理,才能申请相关生育保险待遇,并享受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钟玉婵介绍,女性参保人确认怀孕后,须按计生管理要求到所属镇街计生部门办理计生登记,然后再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生育就医确认。
未按规定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参保人先垫付,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的规定时间内持所需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育保险医疗费用补贴,其待遇标准按照市内同级医院结算标准或标准的70%~50%,不足标准的据实支付,超出标准的部分不予支付。
比如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但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在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结算标准70%以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据实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五种情况可以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对于不少外来务工人员来说,在东莞参保也可能会选择在老家生小孩。这种情况如何进行报销呢?参保人生育的医疗费用因故不能在医院完成社保结算的,可以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吗?
据市社保局有关人士介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只有存在以下条件,才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零星报销:(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且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且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在市内定点医院或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3)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一年的;(4)男参保人的未就业配偶在市内定点医院或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5)符合以上四种情况之一,分娩住院期间因治疗妊娠并发症(合并症)需要,转院治疗或因治疗妊娠并发症(合并症)发生的院外购药、检查等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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