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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标准范围及指南

更新时间:2023-08-24 10:36:13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7年江苏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标准范围及指南

小编给大家介绍2016江苏生育政策解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江苏生育政策解读(1)

一、我省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1月1日起,我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二、生育第二个子女还需要审批吗?

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不需要审批。我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三、如何办理生育登记?

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受委托的村(居),免费办理生育登记。

四、哪些夫妻生育子女仍需要审批?

双方合计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夫妻,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并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具体包括三种情形: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016江苏生育政策解读(2)

苏州市政府近日发布了新修订的《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的规定》,放宽了再婚夫妇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条件。

根据此前2005年2月施行的规定,再婚夫妇再生育须符合“双方均为丧偶或一方丧偶,一方孩子由原配偶抚养或双方原各生育的一个孩子均由原配偶抚养”等条件。而现在“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未生育孩子,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孩子,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孩子;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未生育孩子,另一方已生育两个孩子”的也可再生育。

12月10日,市政府公布了修订后的规定,放宽了再婚夫妇再生育的条件。

在修订的规定中,以前“双方均为丧偶”改成了“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的”;“一方丧偶,一方孩子由原配偶抚养的”改成了“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未生育孩子,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孩子,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的”;“双方原各生育的一个孩子均由原配偶抚养的”改成了“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未生育孩子,另一方已生育两个孩子的”。

比如,市民王先生与李小姐都不是独生子女,再婚前各有一个孩子,离婚后孩子由两人各自抚养。根据新的《规定》,他们符合条件,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单独两孩新政实施后,全市有2100多对夫妻获准生育第二个孩子,同时再婚夫妇再生育愿望也比较强烈。近日,我市印发《扬州市关于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的规定》,再婚夫妻符合政策也可再生育。

据了解,该规定对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作了修改,其中第一条规定: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市人计委法规处有关人员表示,按照原来政策孩子抚养权一定要归原配偶抚养,才可以申请审批,但是按照新政,孩子的抚养权不再作硬性规定,可以带在身边,也可以归原配偶抚养。

根据该规定,再婚夫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的;(二)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未生育孩子,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孩子,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的;(三)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未生育孩子,另一方已生育两个孩子的;(四)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未育,或符合本条第(三)项规定,经批准再生育的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都可以到当地计生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