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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更新时间:2023-08-16 10:48:42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为保障企业职工的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医辽保险制度,改善企业妇女的就业率。佳木斯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佳木斯市的生育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企业职员生育保险的报缴费做了相应的调整。企业职工的生育保险缴费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

佳木斯市企业职工的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参加生育保险的范围

佳木斯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如何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1)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报《医疗保险登记表》。

2)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

3)法人身份证、上年度财务报表。

4)职工名册、工资表等相关资料,审批后方可参保。

参加生育保险如何缴费?缴费比例是多少

生育保险费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按工资总额的1%缴纳生育保险费。

参加生育保险如何缴费?缴费比例是多少

缴费的比列

按照政策规定,黑龙江省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0%、100%、150%、200%、250%、300%七个档缴费,从10月起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0%、100%三个档缴费。

2005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7279元/年。2006年我市社会保险业务中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涉及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从2006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使用2005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440元。按月缴费,缴纳金额为:月缴费基数×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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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领生育津贴如何申领生育津贴

1、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申领流程

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2)结婚证原件;(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注:申领流(引)产津贴的无需提供上述(3)。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费。

2、【社保查询,五险一金查询】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