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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及最新规定】

更新时间:2023-08-15 16:20:03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郑 生育保险通常规定是缴费满一年,且生育时仍在缴费中,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下文是高考知识网小编整理的2017年陕西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陕西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分娩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补贴标准:

剖宫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

阴式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保险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50元;

(4)参保女职工发生因生育引发的1种并发症的职工,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同时,再给予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若同时患有2种以上(含2种)的生育并发症,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

陕西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社保局)办理流程为:

携带所需材料,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符合条件即可办理。

陕西生育保险报销地址: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西安市新城广场

电话:029-87294688、87291258

传真电话:029-87294688

陕西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朱雀广场)省政务大厅内一层东侧

电话:029-85392326(主任)

85393185(办公室)

85260119(传真)

85391852(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