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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产假工资标准规定及计算方法

更新时间:2023-08-13 04:31:46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安徽2018年产假和以前一样,自“全面二孩”政策施行以来,西藏的产假是我国各省(区、市)中最长的。北京、吉林、重庆三地均规定,经女职工单位同意,女性可以延长假期。安徽产假158天,无弹性调整。

另外,地方条例修改后,各地生育二孩产假普遍跟生一孩一样,能达到4个月以上,即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各地修订后的条例均增加了生育奖励假或延长产假,普遍达到138天至158天,并有男方陪护假或叫护理假,一般为15天至30天。安徽的陪产假有10天,若夫妻是异地的,陪产假可以有20天。

特别提醒女性职工朋友 产期也有工资可拿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这个生育津贴,其实就是产假工资。

《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3号)

第八条对怀孕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下列劳动保护:

(一)不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将其在劳动时间内按规定进行的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三)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经本人提出,为其调整适宜的劳动岗位;

(四)对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休息1小时;

(五)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