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育津贴报销流程2018,2018年东莞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及条件
报销情形:
1、职工享受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
2、城乡居民或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未能在医疗机构完成现场结算的;
3、城乡居民或灵活就业人员因未发放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未激活或社保卡不具备金融账户等原因导致无法直接拨付的。
报销条件:
1、符合以上报销情形;
2、在规定时间内报销手续:出院后或累计参保满12个月后一年内办理。
报销所需资料:
1、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
2、《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3、医疗收费收据复印件;
4、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
5、出院记录复印件;
6、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符合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明(限分娩住院提供);
8、用人单位银行账户(在职职工需提供);
9、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限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或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提供);
10、职工就业期间工资支付凭证(限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时提供);
11、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证明材料(限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时提供);
12、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时提供);
13、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他人代办);
14、其它规定资料。
报销流程:用人单位或个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生育津贴零星报销手续即可。
生育津贴报销咨询专区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卡未激活。这种情况如何报销生育津贴?
【回复】:这种情况,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办理生育津贴零星报销手续。个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二、生育时参加生育保险只有10个月,不知我能否享受生育津贴?如何享受?
【回复】:可以。根据东莞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的,一年内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携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零星报销手续。
三、需要帮单位职工办理生育津贴零星报销手续,不知需准备哪些资料?如何办理?
【回复】:单位经办人携带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出院记录复印件等资料前往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即可。一般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即可办理。
按照《关于提高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东府〔2008〕145号)规定,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从2009年1月1日起增加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医疗待遇,为进一步明确待遇申领等具体事宜,保障参保人的基本权益,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符合以下条件生育(生育时间以《出生医学证明》的出生时间为准,以下同)时,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1.符合国家、省等计划生育及社会保险有关规定;
2.按照我市计划生育管理要求,生育前已按规定在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登记并接受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3.生育时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2年以上。
二、参保人申领生育医疗待遇应提供以下资料:
1.诊断证明原件;
2.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3.《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准生证》等;
6.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和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参保人除外);
7.社会保险卡原件及复印件;
8.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后生育并符合待遇申领条件的参保人,于生育出院后两个月内持有关资料到各镇(街)社会保障分局办理待遇申领。同时符合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须一次性办理申领手续。
准备生娃的爸爸妈妈又有好福利,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生姓的报销标准将要提高。
市内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结算标准拟从3000元调至3800元;
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结算标准拟从4500元调至4800元。
昨日(11月29日),市社保局发布《关于东莞市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结算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拟对我市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结算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市内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结算标准拟从3000元调至3800元,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结算标准拟从4500元调至4800元。而产前检查和计划生育手术项目的结算标准,仍维持原标准。
分娩住院结算标准拟上调
《意见稿》将生育保险项目分产前检查、分娩住院、计划生育手术等三类,其中分娩住院结算标准拟上调,市内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结算标准拟从3000元调至3800元,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结算标准拟从4500元调至4800元。
但产前检查和计划生育手术各项目的结算标准仍按现有标准。在市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产前检查,结算标准仍为1050元。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计划生育手术项目结算标准也没有变化,即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200元、流产术500元、引产术1700元、输精管结扎术550元、输卵管结扎术1000元、输精管复通术3000元、 输卵管复通术4000元。
生育保险待遇可现场结算
市社保局还表示,如今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落地,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不论一孩、二孩,只要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和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都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产前检查、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等待遇。
针对产妇关注如何领取生育津贴问题,市社保局介绍,城乡居民或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现场结算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拨付到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个人无需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三种情形由个人到机构办理
但有三种情况,参保人应在出院后或累计参保满12个月后(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的)一年内,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携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即在职职工生育的,由用人单位办理申领手续(职工享受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结束后一年内,直接向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城乡居民或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未能在医疗机构完成现场结算的,由个人办理申领手续;
城乡居民或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现场结算的,因未发放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未激活或社保卡不具备金融账户等原因导致无法直接拨付的,由个人办理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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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时代东莞生育险业务大幅增长 如何享受社保待遇?
“二孩”时代来临,来自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的这组数据,给参加了东莞生育险的准妈妈们吃了颗定心丸:今年1?10月,全市参保人分娩住院人数3.4万人,社保支付1.27亿元;生育津贴发放2.4万人、社保支付2.27亿元。
“二孩”政策全面实行后,东莞掀起了一波生育小高潮,从今年8月开始,该局的社保生育业务大幅增长。新妈妈们也不必担心报销麻烦,办理了就医确认后,产前检查和生育费用可以直接在定点医院报销。特殊情况需要到窗口报销的,社保局已根据窗口排号情况灵活延长窗口服务时间。下一步,社保局还将把部门的数据系统与市内定点医院联网,提高核算效率。
就准妈妈们普遍关注的生育保险问题,市社保局医疗工伤待遇核发科的龙志朋给出了“攻略”。
1.“一、二孩”生育保险待遇没区别
目前很多准妈妈咨询,“一、二孩”生育保险待遇是否有区别?“二孩”政策放开前已领独生子女证的,现又要生育第二胎,待遇会受影响吗?
龙志朋表示,按照东莞市规定,生育保险参保人参保只要满12个月,按要求及时申报登记人口计生信息并接受计生技术服务管理,每位参保人可以选择全市任一家社保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就医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后,便可申请并享受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也就是说,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一、二孩”的生育待遇没有区别;之前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二孩”待遇也不受影响。
2.产检和生育费用可在定点医院当场报销
参加了生育保险后具体有哪些待遇?龙志朋介绍,东莞的生育保险待遇由产前检查、生育费用和生育津贴三项组成。
报销的费用和津贴通过什么方式领取?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院办理好就医确认后,在市内社保定点医院进行产前检查,费用可以直接在医院当次报销;生育费用也可在定点医院直接报销。
需要提醒的是,生育医疗费用和产前检查费用按实际医疗费用核付,符合条件的可全额报销。超出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费用,不能报销。
生育津贴的领取则分两种情况:按单位参保的参保人,由单位申领并拨至单位账户;本地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村(社区)参保人员,由社保局将生育津贴直接打到其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上。生育津贴按照参保人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3.准爸爸生育保险准妈妈也能用
还有一些准妈妈担心,如果遇到单位没有给自己交纳生育保险,或者发生辞职或者企业倒闭等情况,如何保障权益?
龙志朋表示,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造成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应按统筹地区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参保人支付有关费用,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保部门进行投诉。
遇到辞职或企业倒闭等失业也不用担心,只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领取失业金条件的,失业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其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可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
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准妈妈,如果丈夫满足上述条件的话,女方可以享受其配偶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按产前检查最高1050元/年、一二级医院住院分娩最高3000元、三级医院住院分娩最高4500元的标准报销。
东莞异地务工人员人数众多,对于在莞参保、回异地生育的参保人来说,办理好计生登记、就医确认后,在异地生育的费用,持相关单据到东莞社保部门窗口进行报销,按规定的待遇标准核算。
东莞市社保局发布了《关于东莞市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结算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与目前实施的标准相比,新的待遇结算标准将市内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的结算标准由3000元提升至3800元。
符合条件的产检和生育费用可全额报销
东莞市于去年12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新的生育保险制度,生育保险费单独征缴,由用人单位或者财政缴纳。生育保险待遇增加了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等费用。其中,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按照相关规定,参保人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按规定程序就医的,因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日期为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100%,不设起付线及封顶线。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其待遇标准则有不同的执行规定。比如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因急诊、抢救而在市内非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在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结算标准以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据实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待参保人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其生育医疗费用在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结算标准50%以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据实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零星报销结算标准有所提高
此次市社保局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对未在医院现场报销、事后到社报窗口零星报销的待遇结算标准进行了一定调整。其中,产前检查方面,市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1050元;市内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的结算标准为3800元,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则为4800元。与目前实施的标准相比,新标准将市内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的结算标准由3000元提升至3800元。
计划生育手术项目的结算也有细化规定。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200元;流产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500元;引产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1700元;输精管结扎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550元;输卵管结扎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1000元;输精管复通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3000元;输卵管复通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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