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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州市新生儿上户口所需材料和流程说明

更新时间:2023-08-26 07:31:06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苏州宝宝出生后,最好一个月以内,上户口。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办理材料

1、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苏州市常住户口,婚后所生婴儿落户

(1)户口簿

(2)结婚证

(3)出生医学证明

2、父亲为常住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婚后所生婴儿随父落户

(1)父亲的户口簿

(2)结婚证

(3)出生医学证明

备注:江苏省外出生的婴儿还应持出生地妇幼保健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去苏州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确认加盖《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用章后申报户籍登记。

办理流程

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办理。

办理地点

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所在地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户口薄内页0.5元张,首页1元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