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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和比例计算方法,生育津贴最新政策

更新时间:2023-08-27 12:43:30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8年湘潭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和比例计算方法,生育津贴最新政策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那么2018年湘潭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和报销比例是多少?湘潭生育津贴怎么发放呢?本文小编带你一起了解关于湘潭生育保险相关信息。

一、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 

参保人员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缴费标准: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按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5%缴费,不发放生育津贴;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0.7%缴费,发放生育津贴。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生育保险定点医院: 

湘潭市中心医院、市一医院、二医院、三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江麓职工医院、江南职工医院、市仁和医院、湘潭爱心友好医院、湘钢职工医院共9家医院。 

四、备案手续: 

孕产妇在确诊怀孕20周后,由单位医保专干持生育证、孕产妇保健手册、身份证等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生育保险科备案以确认生育保险待遇资格和所选定点医院并将其个人信息下载至所选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五、医疗费用结算: 

市本级参保女职工在本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分娩,其相关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全额支付管理”,个人只需缴纳婴儿费、超标床位费(标准:25元/天)和个人特殊要求的费用。产前检查费(600元)和生育医疗费用由参保职工持IC卡直接与定点医院结算。参保女职工终止妊娠、上环、取环或做其他计划生育手术,由本人带《医疗保险手册》及IC卡(终止妊娠还需带结婚证复印件或单位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门诊就诊并结算医疗费用。 

六、法定产假及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女职工符合规定的生育和终止妊娠在下列产假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有下列情形者,按照以下规定享受: 

①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②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 

③晚育的(指生产时年满24周岁以上),增加产假30天; 

④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2)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女职工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之商,低于本人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七、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基本条件: 

三种情况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一是参保单位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符合规定生育的,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二是参保单位男职工无工作单位的配偶生育第一胎(不含终止妊娠并符合计划生育、婚姻法等规定,在产假期内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三是用人单位男职工无工作的配偶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和妊娠28周后发生死婴,未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凭婴儿出生证或婴儿死亡证,按相关规定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八、生育津贴申领程序: 

企业参保女职工产假期满2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填写《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加盖公章),并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生育证》、②《结婚证》、③《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④夫妇双方身份证、⑤《婴儿出生证》、⑥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或节育出院诊断书、⑦单位停发工资证明等)到生育保险审核科办理申领手续。 

九、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程序: 

参保单位的男职工无固定工作的配偶分娩后6个月以内,由男方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填写《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加盖公章),并携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生育证》、②《结婚证》、③《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④夫妇双方身份证、⑤《婴儿出生证》、⑥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出院诊断书、⑦发票和内部往来结算收据、⑧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证明)到生育保险审核科办理申领手续。 

十、生育保险统筹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 

阴道自然分娩,无并发症(含侧切) 1800元 

阴道难产无产时并发症 2200元 

剖宫产无严重并发症、合并症 3000元 

难产性剖宫产 3200元 

妊娠严重并发症、合并症剖宫产 3500元 

妊娠合并症、并发症阴道分娩无产后出血 2500元 

阴道分娩并产后出血(输血2个)  3000元 

剖宫产并发产后出血(输血2个) 4000元 

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剖宫产并产后出血(输血2个) 4200元 

围产期严重并发症治疗(妊28周??产后4周)   5000元 

妊娠期疾病治疗(不包括终止妊娠) 1500元 

计生手术并发症 2000元 

上环150元/人.次;取环150元/人.次; 

门诊早孕人流300元/人.次;门诊早孕药流300元/人.次; 

门诊早孕钳刮术300元/人.次;住院早孕人流600元/人.次; 

住院早孕药流600元/人.次;住院早孕钳刮术 600元/人.次; 

中孕利凡诺引产1200元/人.次;中孕水囊引产1200元/人.次; 

中孕药物引产1200元/人. 次;单胎门诊检查费600元/人.次; 

多胎门诊检查费700元/人.次。 

十一、不予报销费用: 

(1)《统筹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规定项目之外的; 

(2)超过《统筹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规定的支付项目及标准的; 

(3)早孕反应、保胎所发生的费用; 

(4)不孕症治疗所发生的费用; 

(5)人类生殖工程(如试管婴儿)所发生的费用; 

(6)婴儿医治、护理、保健等费用; 

(7)孕期合并症及孕产期因其他疾病发生的医疗费; 

(8)无痛分娩、无痛人流、术后镇痛; 

(9)因医疗事故造成的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 

(10)个人特殊要求(如住家庭病房等); 

(11)未经批准到非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生育或实施节育手术的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