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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和比例计算方法,生育津贴最新政策

更新时间:2023-06-02 09:49:01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8年阳江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和比例计算方法,生育津贴最新政策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那么2018年阳江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和报销比例是多少?阳江生育津贴怎么发放呢?本文小编带你一起了解关于阳江生育保险相关信息。

2018年1月1日起,凡在本市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生育前可选定一间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产前检查和分娩住院的医疗机构,期间发生的费用可按社保规定直接报销。

一、职工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审批手续

1.填写《阳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

2.医院诊断妊娠证明

3.职工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温馨提示:①职工办理就医确认前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②职工取得相关证明及填好申请表后到所属社保机构(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盖章确认手续后即可在医院直接报销。③2018年1月1日前已发生产前检查费用的职工,无需办理“产前检查”确认手续(只办理“分娩住院”确认,否则之前产检费用无法报销),孕期内的产检费用由参保人先自付,待分娩后1年内到社保机构报销。

二、报销方法

职工怀孕期间发生的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产检费用、分娩费用都可在医院直接报销,孕妇只需支付社保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费用。

三、定点就医变更

1.职工选定医疗机构后孕期内一般不得变更,但因医疗条件限制、住所变更等特殊事由,可填写《阳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变更)》向社保局申请变更。

2.职工因急诊、抢救而在本市非确认的定点医疗医疗机构生育的,可在出院前补办变更手续,转院生育前的医疗费用由职工自费支付。

3.其他因特殊情况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及失业人员、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不实行联网结算,其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支付,待分娩后1年内到社保机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