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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和比例计算方法,生育津贴最新政策

更新时间:2023-06-17 08:21:53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8年乌海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和比例计算方法,生育津贴最新政策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那么2018年乌海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和报销比例是多少?乌海生育津贴怎么发放呢?本文小编带你一起了解关于乌海生育保险相关信息。

【乌海市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 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或流产时,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产假: 

一、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为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女职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在国家规定的90天基础上增加40天。难产的,另加10天。 

三、女职工怀孕不满两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满两个月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符合晚育规定生育的,男方职工可享受7天护理假。 

第十三条 产假、护理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适时调整。产假、护理假包含法定节假日。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的,可以顺延。 

第十四条 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包括生育津贴、男职工护理津贴、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 

一、生育津贴为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之商与产假天数之积。 

二、男职工护理津贴为男方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除以30之商与护理假天数之积。男方无固定工作的,其工资标准按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生育医疗费用于补偿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按以下标准定额支付: 

(一)正常产补助2000元; 

(二)难产(含剖宫产)补助3000元;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300元; 

(四)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补助1200元; 

(五)怀孕满两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补助800元; 

(六)怀孕不满两个月流产的,补助400元。 

(七)女职工因生育、终止妊娠引起并发症的,按照职工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办理。 

四、计划生育手术费按以下标准定额支付: 

(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补贴300元; 

(二)绝育手术补贴2500元; 

(三)复通手术补贴3000元。 

五、女职工生育给予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600元。 

第十五条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参加生育保险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 

第十六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治疗其它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按本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 

(二)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生育、流产(引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三)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第十八条 女职工计划外怀孕流产(引产)的,可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第十九条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负责申请领取,到市、区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间从生产或手术之日起计算,时效为12个月。 

第二十条 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服务证; 

(三)独生子女证; 

(四)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婴儿出生证或死亡证); 

(五)女职工本人及男方职工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所在社区证明; 

(六)医疗收费票据和费用清单。 

第二十一条 产假和护理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和护理津贴。生育津贴和护理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由财政发放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和护理津贴,产假和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十二条 经办机构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参保职工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进行审核,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一次性计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按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且累计缴费满1年的,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未按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或累计缴费不满1年的,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用人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期间,其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统筹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