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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报销比例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3-08-20 05:07:37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5个险种中的一种,员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达到一定时长(根据当地社保要求),女职工怀孕期间的部分产检及生育费用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报销;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般的做法是先由公司垫付给员工,待产假休完后,由员工提供相关资料,用人单位再向社保局申报生育津贴,这部分生育津贴给到公司。那么最新的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麽呢?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和标准如何规定的?本文小编收集整理了一些关于青岛生育保险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青岛生育保险;

2、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一年以上;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青岛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复通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

2、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生育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

3、职工患妊娠期并发症、分娩并发症、产后产褥症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治疗发生的诊疗费。

4、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生育保险产检报销标准:

1、妊娠早期在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的费用,最高可报销200元;

2、妊娠中晚期在定点医院检查发生发生的费用,最高可报销500元;

3、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范围内全部报销,个人负担新生儿费用和自费项目费用。

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标准,报销多少?(2018年1月1日开始)

1、顺产:一级医院1600元,二级医院1800元,三级医院2000元;

2、经阴难产:一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三级医院3400元;

3、剖宫产:一级医院3200元,二级医院3500元,三级医院3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