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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报销比例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3-08-21 19:35:58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5个险种中的一种,员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达到一定时长(根据当地社保要求),女职工怀孕期间的部分产检及生育费用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报销;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般的做法是先由公司垫付给员工,待产假休完后,由员工提供相关资料,用人单位再向社保局申报生育津贴,这部分生育津贴给到公司。那么最新的中山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麽呢?中山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和标准如何规定的?本文小编收集整理了一些关于中山生育保险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女方已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医疗费用报销的,我市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待遇。如果女方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生育医疗报销待遇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享受相应待遇。

女方可获什么待遇?

妊娠12周以下(<12周)流产的,一次性支付300元。

妊娠12周以上至28周以下(≥12周且<28周),经产道娩出的,一次性支付1500元。

妊娠28周以上(≥28周),经产道娩出的,一次性支付3000元。

剖宫产、妊娠28周以上(≥28周)多胎的,一次性支付4000元。

具体办理流程如何?

1、先去备案。于女方怀孕后,带女方的《就业创业证》(需处于未就业状态)、双方有效的身份证及结婚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再开《计生证明》。带女方计生相关资料、双方有效的身份证及结婚证,到男方本市居住地所属镇区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开具《中山市社会保险生育待遇申领人计划生育证明》。

3、待遇报销。带出院记录(如门诊就医的提供门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收费收据、《计生证明》、《中山市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双方有效的身份证、结婚证及女方有效的银行账户(均为原件和复印件)等在社保经办部门申请报销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2019中山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费用和规定有哪些

一、费用报销条件:

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参保人在流产、引产、产道分娩、剖宫产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

二、报销费用金额: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按以下定额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1)流产的,一次性支付300元;

(2)引产的,一次性支付1500元;

(3)经产道分娩的,一次性支付3000元;

(4)剖宫产或多胞胎的(含多胞胎剖宫产),一次性支付4000元。

三、缴纳保险享受的时间规定:

(1)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2)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以上定额标准的30%支付;

(3)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以上定额标准的100%支付。

四、业务所需材料:

女性参保人应当在生育后12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待遇申领手续。申领生育医疗待遇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已婚未育的流产

①《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户口本,若户口本内有相应年龄段小孩导致不能明确其未生育情况的,还需提供相关的计划生育证明说明其生育情况(原件和复印件);

③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医疗收费收据(原件);

⑤住院的,提供出院小结;门诊的,提供费用明细清单或手术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⑥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⑦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是代办,需增加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⑧参保人中山本地农业银行的通存通兑活期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⑨经参保人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登记,同意其在市外异地流产的,应提供有效的《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备案登记表》(原件)。

(2)已婚已育的流产

①《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 提供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流产前已经采取“上环、节育、皮下埋植”等方式进行避孕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暂不宜上环”的医学证明(原件);

③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医疗收费收据(原件);

⑤住院的,提供出院小结;门诊的,提供费用明细清单或手术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⑥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⑦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是代办,需增加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⑧参保人中山本地农业银行的通存通兑活期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⑨经参保人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备案登记,同意其在市外异地流产的,应提供有效的《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备案登记表》(原件)。

(3)引产

①《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同意引产”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③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医疗收费收据(原件);

⑤住院的,提供出院小结;门诊的,提供费用明细清单或手术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⑥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⑦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是代办,需增加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⑧参保人中山本地农业银行的通存通兑活期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⑨经参保人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登记,同意其在市外异地引产的,应提供有效的《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备案登记表》(原件)。

(4)顺产或剖宫产

①《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省、市、县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③《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④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⑤医疗收费收据(原件);

⑥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⑦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是代办,需增加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⑧参保人中山本地农业银行的通存通兑活期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⑨经参保人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登记,同意其在市外异地分娩的,应提供有效的《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备案登记表》(原件)。

五、业务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间:

参保人到其参保所在镇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事大厅交齐所需资料,前台工作人员对其所交资料核定准确后,即时办结相应待遇发放手续,应支付费用即时划入参保人银行存折。

提示:女性参保人应当在生育后12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待遇申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