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新政策:重庆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有调整
9月1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决定对我市现行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调整完善。
近日,编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1月1日起,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将调整中青年人员缴费档次及标准,由现行的5个档次调整为12个档次,最低档每年缴费100元,最高档为2000元。缴费金额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
同时,政府补贴建立多缴多得机制,由现行的统一30元补贴,改为按缴费金额分梯次补贴,最低补贴30元,最高140元。
此外,长期缴费的参保人员将获得增发基础养老金。政策规定,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时,每超过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每月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
相关负责人说,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同时,市人社局也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及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总金额不得超过我市个人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市民如有疑问,可拨打12333社保咨询热线询问相关问题,也可到各区县社保部门咨询。
重庆养老保险新政策最新消息2015:
跨省转移关系
可一次性转移账户储存额
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新政规定,参保人员在市内迁移户籍时,只转个人账户基础信息,不转个人账户资金。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因跨省(区、市)迁移户籍、需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户籍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户籍发生跨省转移时,其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予转移。
死亡或出国定居
个人账户余额可全退
新政规定,16至60岁的中青年参保人员,如果在1月1日后出国出境定居或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可全额退还,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3个部分。同时,若60岁以上的领保人员,在明年1月1日后死亡,也可以退还其个人账户余额。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称,中青年参保人员若在1月1日后死亡,可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参保人员在死亡前每缴费1年发给1个月,最多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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