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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最新动静

更新时间:2023-08-10 23:49:17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养老保险补交新政策

一、参保补缴范畴

凡同时具备下列前提的职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介入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元事变时代的根基养老保险费:

(一)2011年6月30日前曾经与我省垣镇企业(包罗城镇集团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场、家眷工场等)、构造、奇迹单元、社会集体等用人单元成立劳动相关或形成究竟劳动相关,后因各类缘故起因扫除劳动相关或分开原单元,且能提供有用原始原料的未介入城镇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的职员(包罗未参保的返城未安放就业知青);

(二)2010年12月31日及治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我省垣镇户籍。

二、缴费步伐

(一)缴费年限

1.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职员

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事变时代的缴费年限后继承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现实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划定治理领取根基养老金手续;现实缴费年限累计不敷15年的,可延迟缴费至满15年,延迟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现实缴费年限累计仍不敷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划定治理领取根基养老金手续。

2.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职员

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事变时代的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划定治理领取根基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敷15年的,可延迟缴费至满15年,延迟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现实缴费年限累计仍不敷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划定治理领取根基养老金手续。

(二)缴费基数和比例

参保时,补缴参保前缴费,缴费基数同一按治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全省(或设区市,由各设区市明晰划定,下同)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匀人为的60%审定,缴费指数同一按0.6计较;参保后,缴费基数按昔时机动就业职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划定执行,指数据实计较。缴费比例同一按20%计较。

2013年12月31日前参保职员,补缴2012年前的缴费基数,可按2011年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均匀人为的60%审定;2013年12月31日前参保职员补缴后,应按划定缴纳2013年根基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各设区市确定的昔时机动就业职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划定执行。

(三)个人账户

补缴时代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总额的8%一次性记录。

(四) 按本关照划定补缴根基养老保险费,免收滞纳金。

三、报酬计发

(一)1995年9月30日前按划定可以计较为持续工龄的事变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二)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职员,按划定补缴参保后,到达本关照划定的按月领取根基养老金前提时,按划定计发根基养老金,从治理领取根基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根基养老金。

(三)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职员。按划定补缴满15年后,按以下步伐计发报酬,从治理领取根基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根基养老金。

1.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职员

根基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根基养老金按赣府厅发〔2006〕41号、赣人社字〔2011〕243号等文件计发,以治理领取根基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均匀人为为计发基数。

2.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职员

根基养老金=现实缴费年限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

现实缴费年限养老金按赣府厅发〔2006〕41号、赣人社字〔2011〕243号等文件计发,以治理领取根基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均匀人为为计发基数。

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参保时上年度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均匀人为×1%×1995年9月30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

四、补缴措施

切合补缴范畴前提职员,按属地原则,可在现户籍地址地社会保险包办机构治理介入城镇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和补缴手续。

(一)申报

由个人填写《江西省<社会保险法>实验前曾在城镇用人单元事变过未参保职员补缴养老保险费介入城镇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申报考核表》(详见附表),向原事变单元提出版面申请;企业不存在的,可直接向企业主管部分、街道服务处或州里当局申请。

申报时,应提供以下原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职工档案、《劳动条约》、用工挂号表、人为台账等可以或许证明其事变经验的相干原始资料。

(二)考核

1.经原事变单元(或现打点机构)初审(首要核实申报人的姓名、出生时刻、城镇户籍、事变经验等根基环境),报户籍地址地社会保险包办机构考核。

2.户籍地址地社会保险包办机构对个人申报的原料举办考核,核实申报人的根基环境。经考核后切合前提的职员,报内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核准,再由内地社会保险包办机构为申报职员治理介入城镇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和补缴手续。

五、其他

(一)按本关照划定治理介入城镇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和补缴手续后衰亡的职员,按划定享受丧葬抚恤金,根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可以担任。

(二)按本关照划定补缴根基养老保险费的参保职员,其原已享受城乡住民养老保险的,应在治理补缴根基养老保险费手续时终止城乡住民养老保险相关,由本人自愿选择按国度和省政谋划定转移城乡住民养老保险相关或清退城乡住民养老保险账户;其原已享受养老糊口补贴或遗属糊口补贴的,在按划定领取根基养老金的当月停发其养老糊口补贴或遗属糊口补贴。

(三)《社会保险法》实验后以机动就业职员身份介入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的职员,凭证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美城镇职工根基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题目的关照》(劳社部发〔2001〕20号)划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满15年的,可按划定治理领取根基养老金手续,从治理领取根基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根基养老金。

(四)原已介入城镇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仍不满15年的,切合本关照划定前提且未治理领取根基养老金手续的职员,可按本关照划定补办参保缴费。本关照下发前已治理领取根基养老金手续的职员,不再按本关照划定从头补办。

六、本关照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现有关政策与本关照纷歧致的,按本关照政谋划定执行。

七、本关照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真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