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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养老金补发到账时间,南通上调养老金何时补发

更新时间:2023-08-16 13:06:25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发布,同时南通市初步确定调整方案。

市区企业退休人员人均调加180.48元,增幅7.69%,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将于9月15日发放、补发到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9月底发放、补发到位。

今年4月,国家人社部、财政部下发通知,从1月1日起,为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这是我国连续第十二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值得关注的是,从今年起,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将一起调整基本养老金,这向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迈出了重要一步,也在消除基本养老保险“双轨制”征程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市人社局养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调整涉及市区企业退休人员23.4万人,人均调加180.48元,调整后人均养老金为2528.19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控制在5.5%,9月底发放、补发到位。

此外,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今年江苏省继续对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我市按照省里的规定执行。对于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对于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度南通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发布度南通市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明确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企业参保人员社保缴费基数上限调整至每月16800元,下限不作调整仍为每月2550元。

根据省人社厅相关规定,我市对社保缴费基数进行了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中两个标准不作调整,仍为每月2650元和每月3089元,高标准调整为每月5600元。

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和计发待遇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市区(含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工资基数不作调整,仍为每月4273元,其他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600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67200元。

南通2016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70岁以上退休人员适当加发

考虑到高龄退休人员看病、陪护等方面需求明显增多,个人负担也相对增加,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今年的调整方案继续对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 

对于去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和80元;对于去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和70元。

鼓励有条件企业建立年金制度

市人社局相关人士介绍,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组成。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基本层面的制度安排,其功能定位是保基本,主要是保障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每年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实现养老金水平的合理适度增长。作为补充层面的企业年金,则起着进一步提高退休人员养老保障水平的重要作用。为此,人社部门鼓励更多具备条件的企业,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支持政策,尽早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为他们的老有所养提供更好的保障。

此外,市人社局提醒,今年上半年(1月1日-6月30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将从7月1日起,参照此次方案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而在此期间达到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比照此次方案高龄人员增发养老金的相关规定,自7月1日起补差。

南通养老保险查询

具有南通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户籍,年满16周岁,非全日制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享受离退休、退职待遇,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南通市各县(市)及通州区可参照该办法执行,并确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相关标准。

居民分六个档次参保困难对象政府代缴最低标准80%

养老待遇两部分组成财政全额承担基础养老金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可不缴费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原享受市区城镇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的人员转为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原待遇终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将遵循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先、不重复享受待遇的原则。参保人员可按折算或补差的办法,折算成缴费年限,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补贴除外),具体衔接办法将另行制定。

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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