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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生贷款优惠政策,黑龙江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额度详解(二)

更新时间:2023-08-21 17:23:31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六、完善融资担保体系

16?各级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要取消反担保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作为大学生小额担保贷款的保证人,一年期担保费率不得超过1?5%。(由省金融办、黑龙江银监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负责)

17?民营融资担保机构为大学生创业提供的小额贷款担保责任余额,不受整体担保放大倍数限制。支持再担保机构为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小额贷款担保提供再担保。(由省金融办、黑龙江银监局、省财政厅负责)

18?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提供2年期一般额度为10万元的财政贴息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按人均10万元、实际贷款人数和额度分别给予为期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全额贷款贴息;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各类就业困难人员达到企业员工30%(超过100人的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为期2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由省财政厅、人社厅、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负责)

19?进一步简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手续,开展网上申请和办理服务。在具备条件地区的政务大厅中开设大学生小额担保贷款专门窗口,实行担保公司和银行部门“一站式”服务。符合贷款条件的,金融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放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告知申请人。银行要将贷款条件及申请流程以不同的方式予以公示,并提供便利贷款业务咨询服务。(由黑龙江银监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负责)

七、实施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20?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各类大学生创业孵化器,享受第一、二年免费,第三年按50%缴费的优惠扶持政策,用包括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在内的各类专项资金对孵化器相关费用给予补贴。(由省科技厅、工信委、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负责)

21?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直接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的,在评审时给予价格6%至10%的扣除;同时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供货100公里以内加5分,200公里以内加4分,300公里以内加3分。各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时,同等条件优先选择大学生创业企业。(由省财政厅负责)

22?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给予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由省地税局、国税局负责)

23?大学生创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150%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由省地税局、国税局负责)

24?支持大学生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创业。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教师科研项目或自己研究取得发明专利成果,其创业成果转化成功的,可利用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按照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奖励。(由省科技厅、财政厅负责)

八、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公共服务

25?整合政府、高校、企业和社会等各方面资源,建立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网站,集中打造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信息网络平台。(由团省委、各有关部门负责)

26?各地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指导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等专业公共服务机构,将创业大学生的人事代理、档案保管、职称评定、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权益保障、法务咨询和法律援助等纳入服务范围。(由省人社厅、教育厅、司法厅负责)

27?将《就业创业证》委托给高校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免费发放。有需求的留学回国人员在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存放档案时,可同时领取。(由省人社厅、教育厅负责)

28?支持各类社会化、市场化专业服务机构及社团组织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财务、法律、训练平台等专业服务,完善创业风险分担机制,健全创业大学生的社会保障、救助扶持和心理疏导机制。(由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司法厅、各有关部门负责)

29?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库。鼓励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项目投资机构,为大学生提供科技型、成长型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者给予资金补贴。(由省人社厅、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团省委负责)

30?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省政府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人社、财政、教育、科技、工信、工商、税务、司法、金融等有关部门参与,统筹协调、推进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搭建交流合作、融资对接、宣传奖励等平台。要建立工作督查机制,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要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加强协调配合,扎扎实实推进政策落实,真正为大学生创业创造良好条件,营造浓厚氛围。(由省直各有关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