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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退休后退休工资如何计算多少钱一个月

更新时间:2024-03-01 23:33:59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24年黄石退休后退休工资职工退休时的退休工资由两部分组成:退休工资=基础退休工资+个人账户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包括了基础退休工资和个人账户退休工资,基础退休工资是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年限越多,得到的养老金越多,当然,也受到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的影响,以下是相关内容参考。

黄石退休后退休工资如何计算多少钱一个月

一、2024年黄石退休后退休工资

一、黄石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主要来源于平时个人缴纳及其每年产生的利息。具体金额可以进入APP查询。

计发月数一般情况下只需要记住三个即可:50岁退休195.55岁退休170.60岁退休139.

后期如果有变化会进行改变。

计发月数的作用是为了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养老金发放月数无关,养老金终身发放。

举个例子:

假设60岁退休,社平工资6000元,个人缴费工资5000元,8%进入个人账户。一年就是4800元,15年后,不算利息为7.2万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72000÷139=520元。

二、黄石基础养老金

基础性养老金=(P+P×i)÷2×n×1%=P×(1+i)÷2×n×1%

P:退休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统计部门会公布数据。

i:本人历年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用缴费工资除以当年社平工资,再求平均值。

n: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即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举个例子:

社平工资6000元,个人缴费基数5000元,可以看出个人缴费指数为0.833.假设每年缴纳都是0.833.参保年限为最低的15年。

基础养老金=6000×(1+0.833)÷2×15×1%=824元。

三、黄石过渡性养老金如何计算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年限×1.2%(或1%)。

过渡性养老金是基本养老金的组成部分。基本养老金,即大家口头所称的养老金、退休金、退休工资,是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三部分组成。

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一)计算每月缴费指数:取员工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的每月缴费工资,除以当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计算平均缴费指数:将员工自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相加,除以其缴费年限的月数,得出平均缴费指数。

(三)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将平均缴费指数乘以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四、黄石增发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增发养老金合计比例×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黄石养老金补发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养老金补发金额=(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7个月(注:黄石养老金的补发金额是从一月份开始计算的,因为2023年的养老金调整是从一月份起执行的。所以,这个七月份补发的养老金是一月份至七月份的差额。)

具体来说,养老金调整主要包括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三个部分。每个省份的养老金调整细则可能有所不同,退休人员的个人情况也会影响调整金额。根据各项调整幅度,将其累计七个月的上涨额度,就是退休人员七月份补发的养老金金额。

通过详细的计算公式,我们能更清晰地了解养老金计算情况。


二、养老金领取要符合什么条件

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够领取养老金:

1、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完成退休手续;

2、在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3、个人需至少缴费满15年(包括过渡期内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相关法规,退休前无法提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资金。但若出现参保人员出国定居、参保人员死亡或者重复参保等特殊情况,则可以向养老保险机构申请提取个人账户里的资金。

三、养老保险政策 

持身份证参保“零门槛”

我市已全面放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限制条件,对于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劳动年龄段城乡居民(在校学生除外),不受户籍、地域限制,都可以自愿申请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和1吋免冠彩色登记照片3张,即可在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1-6号窗口申请办理,凭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出具的缴费单,到湖北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黄石市区网点缴费。

参保人员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在我市上年度岗平工资的60%-300%之间的9个档次中自主选择,以20%的费率缴费。

据介绍,今年前10个月,参加市本级养老保险的个人身份人员净增2907人,其中外地户籍有1722人。

个人账户记账利率高

人社部、财政部今年先后发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2016年为8.31%,2017年为7.12%。这个利率收益比任何银行存款、基金理财的收益都高,使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较往年飙升,将直接提高参保人员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

我市自1996年开始为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1996年元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个人账户记账规模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2%;1998年元月至2005年12月,个人账户记账规模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2006年元月至现在,个人账户记账规模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

以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8.31%测算,假设小王今年25岁,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1万元,按照上述利率一直不变的话,待小王60周岁退休时,35年后,个人账户余额163455元;投资某宝,账户余额为38154元(按年化收益率3.9%计算);存入银行账户余额为25844元(按同期三年固定存款利率2.75%计算);放入股市做风险投资……

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记账利率复利计息,高于银行同期存款预期年化利率。

中断缴费划不来

目前,因政策误读、个人实际经济状况等原因,我市仍有部分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如不及时接续缴费,将直接影响退休待遇。

不按时足额缴费,即使后续补缴欠费,也将降低缴费工资指数。由于缴费工资指数降低,将导致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降低,从而造成基础养老金减少。欠费补缴也会使本人个人账户利息及其收益减少,导致个人账户养老金随之减少。对于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人”,由于缴费工资指数降低,还将导致过渡性养老金减少。所以,欠费年限越长,对缴费工资指数影响越大,从而对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影响越大。

缴满15年等退休是误区

社会上普遍存在“缴满15年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的说法,是认识上的误区。

基本养老金是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储存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只是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本条件,缴费满15年是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最低年限。不能理解为缴满了15年就可以不再缴费,只要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有经济收入连续缴费的,退休时养老金才能处于较高水平,从而提高退休后个人的生活质量。

按规定,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退休时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中断缴费后,缴费年限缩短,个人账户积累额减少,会导致退休后养老金水平的下降。退休后,退休养老金调整办法与缴费年限挂钩,中断缴费将直接减少养老金调整幅度。因此,为确保退休时能享受到较高的养老待遇,参保人员应持续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不间断缴费多得,直到退休。

缴费年限不够可续缴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经本人自愿,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在延长缴费年限满五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但满10年的,可在延长缴费年限满5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0年的,可继续延长缴费,在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个人还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缴费困难可申请助保贷款

有的参保人员因家庭负担、个人收入、重新就业等面临困难,暂时无力接续缴费。有的参保人员甚至在办理退休前,申请放弃了部分中断缴费的年限,只按15年缴费年限申办退休手续。对缴费困难的临近法定退休人员,自2016年8月起,我市在全省率先推出“助保贷款”政策措施,已有多人成功办理“助保贷款”。

据介绍,对参加市本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退休时符合在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当前因生活困难无力缴费的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可申请“助保贷款”。“助保贷款”最高限额5万元,原则上5年以内还清,执行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由助保对象向湖北银行黄石分行申请“助保贷款”。

退休时选择中断缴费,不仅直接导致本人终身养老金待遇降低,还影响到退休后调整缴费年限的养老金。选择“助保贷款”,用部分退休养老金偿还贷款,还贷期满,可享受全额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与缴费密切关联

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含视同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退休时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参保人员退休时的年龄确定,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退休时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退休前历年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

调节金的计发:2006年度退休人员调节金月标准为100元,以后年度退休人员逐年降低10元;2006年度退职人员调节金月标准为50元,以后年度退职人员逐年降低5元。2016年1月1日以后退休(职)人员不再发给调节金。

由此可见,缴费多,年缴费指数高,平均缴费指数自然“水涨船高”,从而提高退休养老金水平。而且,随着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逐步提高,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替代率也随之提高。

未退休意外去世也不亏

不少参保人员咨询,万一病故了,以前的缴费是不是白交了?

按相关政策规定,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除退回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外,其遗属或法定继承人领取的丧葬补助金标准为:3个月的我市上年度月岗平工资(2016年度为3713元),抚恤金标准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10个月的我市上年度月岗平工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我市上年度月岗平工资×10÷180×缴费月数(含视同缴费月数)。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丧葬补助金标准为3个月的我市上年度月岗平工资,抚恤金标准为10个月的我市上年度月岗平工资。

对缴费人员或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丧葬,符合《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的,方可发放丧葬补助金。

从实际测算的数据来看,无论是未退休的缴费人员,还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意外去世,其遗属或法定继承人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均高于当事人个人缴费总额。人越长寿,收益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