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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参公单位和公务员的区别

更新时间:2023-08-15 12:50:31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公务员考试常识:公务员、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的区别

一、公务员、参公单位、事业单位概念讲解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具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公务员单位的范围主要包括国家党政机关(比如工商局、人事局、市委、县委、宣传部之类的,这个很容易理解,一般人都知道),人大、政协、民主党派(九三学社、国民党等)以及其他一些社会团体(工会、妇联之类的),在这里工作的正式编制人员一般都为公务员,除了个别工勤编制(比如司机)。

●事业单位主要是国家从事一些服务性质的公益单位,比如学校、医院、图书馆等等之类的,有些地方的一些政府机关二级局也是事业单位,尤其在市县级别,比如交通局下的公路局、建委下的城管局,农业局下的农机局等等,虽然这些单位也叫局,但是却为事业单位性质,在里面的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但各个地方也是不一样的,一些地方把这些单位归类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有些归类为一般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这些单位工作性质和公务员基本一致,由于不能直接归为党政机关,所以采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叫法,最典型的是监狱、劳教所、看守所、交警队等等,他们完全是执法单位,行使行政权力,但是因为其不是独立的党政机关,一般为司法局、公安局下的二级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待遇完全和公务员一样,只不过叫法不一样而已。

公务员单位、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准确划分没有统一标准,各个地方不一样,有些单位在某些地区为公务员单位,但有些地方可能为参照或者一般事业单位。

二、事业编制与公务员编制的区别

1、工资构成与来源的不同

公务员单位和参照的事业单位是一样的,事业单位的工资结构和他们不一样,一般来说,事业单位的工资高于公务员单位和参照的事业单位。比如,市里中学老师的工资就比市政府办的公务员工资要高,因为事业单位的补贴较多。(事业编制人员缴纳失业保险、公务员编制人员不缴纳失业保险)

事业单位工资由财政全供或者财政部分供给或者自收自支。公务员编制就是单位工作的正式人员,其工资由财政全供。

2、事业编制与公务员编制的转换关系

在县级党政机关,一个单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往往不区分,局机关里公务员编制很少,大部分都是下属事业编制的人,但是干工作大家都一样,很多股长都是事业单位的,而且在干部任用上也不区分。县委可以直接将事业编制的股长提拔为县局的副局长,自动就转为公务员编制了。

通常到了市里以上的级别,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就区分得很明显,工作人员一般不大范围的交叉,都是各干各的,尤其是副科以下的人员一般不能交流,但是到了副科就可以相互交流。比如可以从事业单位里直接提拔人到局机关当副科长或科长,也自动转为公务员编制了。

3、公务员招考与事业单位招考的区别

所有的公务员都是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包括事业单位中的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是不会招考公务员的,事业单位招考,主要是针对科、教、文、卫、交通等系统,报考时还有一些具体限制。如报考教师的,需要教师资格证等。

公务员是行政编制人员,事业编制是行政机关下属二级机构人员。行政机关的事业编制人员一般是从下属二级机构借调上来的,或在单位竞聘上岗、公推公选上来的中层干部。

4、编制的区别,晋升渠道的差异

国家的行政体制改革很明确,公务员专门从政,事业编制人员走职称路线,承担一些辅助性工作。公务员较容易提拔,而事业编制人员提拔很受限,晋升通道有限。(所说的事业单位是特指行政机关下属的二级事业单位,比如各机关的信息中心、监察大队等,不包括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管理就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公务员法同样适用,和公务员有同等的待遇和晋升渠道。这项政策的意图是为了解决公务员招录制度遗留下来的问题。

三、考试内容的区别

江苏公务员公共笔试科目一般为行测、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A类)。事业单位考试科目并不统一,少数事业单位招聘可以省略笔试环节,直接面试,也可由笔试成绩决定聘用人选,略过面试环节;部分专业性较强而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可以在笔试和面试之外,再行组织专业测试等等。

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笔试科目一般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单科出现频率较低),江苏省属统一招聘考试科目一般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综合知识与专业素质》。虽然叫法不同,但从考试大纲中的考试范围来看,与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科目中的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测基本相同。教育类岗位或考查教育基础理论知识,以及相关学科专业知识等,卫生类岗位或考查医学基础知识,以及工作内容所要求的专业知识等;需要注意的是,教育类和卫生类岗位也可在与综合类岗位考试相同公共科目的基础上,再依据岗位性质,有针对性考查,考查内容一般不超出上述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