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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合肥房产税率和营业税新政策解读(超过144平米)

更新时间:2023-08-24 22:10:35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楼市再推新政。昨日下午,财政部发布通知,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进行调整。2月22日起,购买二套房的契税由原来的3%分别降至新政标准的1%和2%。业内人士表示,新政使得购买144平方米以上户型的契税成本大幅降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肥房产新政解读内容,欢迎阅读关注。

一、首付比例下调

在合肥,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光大银行4家银行落实了最新的贷款政策,实行“首套房首付2成”的标准。招商、民生、中信和光大银行4家银行实行最新贷款政府,二套房首付3.5成。

二、房产契税下调

1、首套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例:

如果面积在90平米以上,如果总价在150万,在过去需要缴纳6万,新政后只需要2.25万。省:3.75万。

2、二套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例:

如果在90平米以内,如果总价在90万,在过去需要交纳3.6万契税,新政策后只需要缴纳0.9万。省:2.7万。

如果面积在90平米以上,如果总价在150万,在以前则需要缴纳6万,新政后只需要3万。省:3万。

三、营业税优惠

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四、公租房免征三年房产税

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1、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2、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3、经营公共租赁住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关于营业税政策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实施范围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

本通知自2月22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