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高考知识网 > 政策改革 > 正文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条例【全文】

更新时间:2023-08-13 16:43:19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北京发布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民办学校教师首次纳入职称体系

首次将民办学校教师、编外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将中小学教师独立职称系列统一为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在中小学(幼儿园)新设正高职称。日前,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正式发布实施《北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今年内,北京17万名中小学教师均将逐步过渡到新的职称体系中。

北京现行中学、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已经实施了30年。本次改革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教师系列与小学教师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系列,并首次打破体制壁垒,将民办学校教师纳入评审范围,为民办中小学教育机构教师开通了职称评价通道。

新方案改变了原来中学教师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最高等级为中级的规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最高设置到正高级,并将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统一设置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师级和员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申报条件方面,本次改革从教书育人、课程教学、教育教学研究、影响力、学历经历5个方面合理设置各级别的申报要求。对于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破除了论资排辈等陈旧观念,可直接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同时,根据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调整职称申报条件要求,从今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新的申报条件,注重教育教学的工作实绩,坚持育人为本、师德为先,体现了中小学教师自身特点和成长规律。

对教师评聘,新职称制度采取审阅教案、听课说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业绩能力、学术水平等方面进行科学、客观、全面的评价。在一级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中,新增听课、说课、答辩等环节,健全了申报人与评审专家面对面的交流考核评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