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1、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区域。在《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郑政办[2016)64号)规定的限购区域基础上,增加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
2、在上述限购区域,暂停向注册时间不足3年的企业(不含专管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销售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下同)。
3、在上述限购区域,暂停向己拥有一套以上(含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出售住房。
4、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含)之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不满3年的不得上市转让。
5、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含)之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郑州限购政策回顾
9月14日 旨在限制地王,限制高价地的“郑九条”出炉。
10月1日 郑州市政府发布住房限购通知,在市内五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内,对以下两种类型家庭,限制向其销售180?以下的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10月2日起实施。
10月3日 郑州楼市调控再加码,限购后再限贷,要求拥有一套住房且未结清的,购买二套房首付最低为40%。
12月21日 12月22日起,郑州调控再次升级,增加了180?以上房源的限购,外来人口的购买增加2年社保或纳税证明!
12月23日 12月23日起,限贷升级,在限购区域内,居民的首次购房贷款比例仍为30%保持不变,居民家庭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或者已拥有1套住房、无论有无购房贷款记录,再次购买普通住房,均按照60%的首付比例执行,其中,房屋的套数以郑州市房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为依据。
2017年2月10日 郑州住宅限购出台操作细则,对本市非限购区域的社保证明及补缴后符合购房前3年内连续缴纳24个月条件的予以认可,出现未交存现象的,无论时间长短均从重新缴纳计起。
2017年3月18日 凡属补缴且补缴日期在2017年3月17日之后的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不再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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