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疆乌鲁木齐人才引进补贴政策及落户政策条件详解
一、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是推动新疆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支撑。当前,自治区正处于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关键阶段,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人才队伍,是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的迫切要求,是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国家人才发展规划重大人才工程为新疆提供重点支持的意见》(中组发〔2011〕2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推动自治区人才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培养高层次、高技能和骨干人才
第一条 加快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引领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关键力量。实施“天山英才工程”,到2020年,培养造就50名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文化名家,300名具有区内领先水平,在经济社会发展领域有较高造诣的带头人,1000名在各行业领域成绩显著、起骨干作用的优秀人才。实施“天山学者计划”,到2020年,培养引进200名特聘教授、200名讲座教授、200名主讲教授和400名天山学子,构建以天山学者为领军的高层次学术梯队,造就一批重点学科领域的学术精英。实施“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到2020年,培养2000名能够提升自治区科技创新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的青年科技创新骨干人才。完善高层次人才培养制度体系,创新培养模式,建立高层次人才研修制度、科研助手制度、师承制度等人才培养制度,推行技术挂职、访问学者、特殊培养等人才培养方式。
第二条 加快建设高端人才培养平台。人才培养平台是吸纳、集聚和培养优秀人才的重要载体。加快建设一批高端平台,到,建设7个国家级重点学科、3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0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个国家地方联合研究中心和5个院士(专家)工作站。打造一批重点平台,依托区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到,建设70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30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50个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6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鼓励和支持区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大型企业来疆设立分支机构。对各类培养平台在硬件投入和科研创新方面给予支持,使其成为支撑自主创新的重要基地、集聚高端人才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 积极培育开发高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是加快新型工业化建设的重要力量。紧紧围绕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大力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到2020年,在特色优势产业、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培养15万名高技能人才。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整合培训资源,提高办学质量,到2020年,在全疆14个地(州、市)至少各建一所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鼓励社会力量开办职业技术学校,享受与同类公办学校相同政策。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到2020年,依托特变电工、金风科技、中泰化学等大中型骨干企业建设50个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实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政策,制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完善有突出贡献技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推行首席技师制度。
第四条 统筹抓好各类骨干人才培养。以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执政能力,深入开展大规模党政人才教育培训,每5年将全区各级党政人才轮训一遍。以提升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为主题,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到2020年,累计培训600万人次骨干专业技术人才。以培养少数民族科技骨干人才为重点,继续实施“第四批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计划”,到,培养2000名各领域少数民族科技骨干人才。以加快推进农牧业现代化建设为主线,深入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计划”,到2020年,培养造就一大批生产经营、技术推广、科技致富带头人,实现一户一人一技、一村一组3至5名实用技术带头人、一乡一镇5至8名农民技术指导员。以促进现代文化繁荣发展,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维护和谐稳定为目标,实施“宣传文化重点人才培养工程”、“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和“政法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全面加强教育培训制度建设,推进教育培训公共服务,创新教育培训内容形式,建设面向各领域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网络体系,着力提升各类骨干人才能力素质。
第五条 依托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加快人才培养。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国家人才发展规划重大人才工程为新疆提供重点支持的意见》,与有关部委积极对接,抓好中央支持新疆人才发展重点项目实施工作。依托“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每年为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派3500名专业技术人才到艰苦地区基层工作或服务,为自治区艰苦地区基层培养1000名专业技术人才。依托“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扩大大学生到村任职计划、“双语”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来疆服务人员的选派规模和数量。依托“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 工程”,每年为自治区重点发展领域的8000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和2000名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提供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培训。依托“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到2020年,为自治区培养5400名农村实用人才和4000名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依托“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每年为自治区培养3000名农村骨干教师,“十二五”期间为自治区培养少数民族本专科人才2.8万人。积极争取有关部委支持,依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青年英才开发计划”以及“文化名家工程”等国家人才发展规划重大人才工程项目,为自治区培养各类急需紧缺人才。
第六条 发挥援疆省市优势资源促进人才培养。利用援疆省市教育培训和科技、人才优势为受援地培养人才。实施“受援地县、乡、村干部赴援疆省市轮训计划”,力争3年内组织受援地县、乡、村干部到支援省市轮训一遍。实施“选派新疆干部赴支援省市挂职计划”,每两年选派1000人赴支援省市挂职学习。实施“对口援疆青年科技英才培养计划”,用5年时间选派2500名青年科技骨干人才赴内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卫生机构、大中型企业进行6个月至1年的培养。健全和完善援疆干部人才管理服务政策,鼓励援疆干部人才长期留疆工作,发挥援疆干部人才的传帮带作用。
二、积极吸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
第七条 依托产业和资源优势引才。围绕加快构建新疆特色现代产业体系的要求,依托优势产业、重点项目、大型企业和国际国内合作交流项目等,广泛开展招才引智、招商引才和柔性引才活动,吸引各方各类人才投身新疆开发建设。大力引进做强做大特色优势产业所需的石油石化下游精细化工、煤-电一体化、煤-电-化一体化、煤-电-冶一体化、煤-电-硅-太阳能一体化专业的高级人才;积极吸引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所需的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纺织品生产、特色农副产品加工、机电、建材等领域急需人才;重点引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的新兴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信息、清洁燃料汽车以及安全产业等方面的创新人才;积极引进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急需的现代物流、商贸流通、工业设计、金融服务等领域的紧缺人才;努力吸引发展现代农牧业和推动城镇化进程所需的农牧业科技、城镇规划、景观设计、外经贸和文化旅游、社会管理等领域专业人才。
第八条 实施一批重点引才项目。充分利用国家实施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对新疆的重点支持政策,做好“*”新疆项目的实施工作,争取用3年时间,在中央有关部委支持下,为自治区引进100名青年海外创新创业人才。实施“自治区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工程”,到2020年,引进600名带动项目资金、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重点产业、引领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来疆创业。实施“自治区骨干人才万人引进计划”,每年引进1000名,力争到2020年,引进一万名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人才以及社会管理和基层维稳人才。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进方式,建立岗位引才制度,围绕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和产业发展需要,设置“天山学者”和“特聘专家”岗位作为引才的特设岗位,对特设岗位引进人才在工作经费、科研资助、成果推广方面给予积极支持。鼓励多形式柔性引才,引导各类优秀人才通过兼职、合作研究、考察咨询、来疆讲学、技术承包、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办企业等形式来疆服务。实施“海外智力援疆工程”,发挥引才与引智双重效应。
第九条 实行特殊灵活的引才政策。制定自治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对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在户籍转移、安家补助、收入分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保险就医、职称评聘、出入境方面实行特殊灵活政策;引进人才带有重点课题或重大项目的,在科研资助、创业扶持、工作经费、投融资、税收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重奖;鼓励引进人才通过专利转让、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分配。加快引进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引进人才“绿色通道”,为引进人才提供“全方位、个性化”服务。
三、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
第十条 完善人才流动政策。发挥市场机制在人才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提升人才配置服务水平。研究各类人才依法自由流动的管理服务政策,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各类人才之间的身份壁垒,突破人才流动中的地区、部门、所有制、身份、城乡等制度性障碍。加强人才政策协调,完善体制内外人才评价、吸引、使用、待遇、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及其衔接,实现人才顺畅有序流动。
第十一条 引导人才向重点开发地区集聚。适应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打造一批特色鲜明、辐射作用强的人才聚集区。围绕以乌昌经济区为中心的天山北坡经济带产业发展,打造生物制药、新能源、新材料和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聚集区。围绕以库尔勒和阿克苏为中心的天山南坡产业带发展,打造石油石化、煤电煤化、太阳能、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传统特色优势产业人才聚集区。按照区域发展战略布局,打造交通沿线经济带、沿边开放经济带和以大中城市为中心的若干区域人才聚集区。完善人才向重点开发地区流动的政策措施,实施区域人才开发一体化战略,加快区域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区域人才资源共享,推动兵地人才交流合作。
第十二条 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流动。完善促进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人才发展的政策措施,打牢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稳定发展的人才基础。实施“千名干部下基层计划”,每年选派3000名县以上党政机关干部到乡镇(街道)、村级组织(社区)挂职、任职。健全和完善“4211”工作机制,到2020年,累计选派10000名大中专毕业生和5000名优秀退伍战士充实基层。实施“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艰苦边远地区行动计划”,每年组织300名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农牧等领域专业技术骨干,赴艰苦边远地区开展为期2至3年的工作服务。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科技特派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选派工作。完善优秀人才下基层选派范围、途径、方式、待遇、评价、保障、激励的政策体系。改善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人才生活福利待遇,注重提高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职工工资性收入。增加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用)比例。建立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人才定期健康体检和休养制度。进一步完善促进南疆三地州和艰苦边远地区人才发展政策,加大对南疆三地州和艰苦边远地区人才开发支持力度。
第十三条 支持人才到非公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发展。把为非公经济和新社会组织提供人才服务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完善促进非公经济和新社会组织人才发展政策,确立其在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等方面与国有单位平等地位。抓紧研究人才到非公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创业扶持政策;有计划选派在职公务员到非公经济和新社会组织挂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非公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工作,可一定期限内在原单位保留人事关系;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在落户、投融资、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进一步落实非公经济和新社会组织人才社会保险政策。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到2020年,为自治区非公经济组织和中小企业培养输送1000名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四、鼓励人才创新创业
第十四条 积极培育创新团队。着力提升创新团队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实力,到2020年,在全区重点扶持100个左右创新能力强、引领作用突出、团队效应显著,在区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创新团队。鼓励支持优秀创新团队围绕自治区重点发展产业和高新技术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攻关,参与或承担自治区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重点学科建设,在资质条件和经费资助上给予优惠政策。允许创新团队参与成果收益分配,鼓励用人单位对创新团队实行股权、期权激励,从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净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奖励承担该项目的创新团队。发挥优秀创新团队在科学突破、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区域竞争方面的优势,使其成为造就高层次创新人才群体、冲击科技前沿的生力军。
第十五条 加快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加大对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的支持力度,在全区集中建设一批引领科技、集聚产业、培育人才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创业载体。到,力争建成5个国家级高新区(工业园区)、20个自治区级开发区(工业园区)、5个留学人员创业园;积极引导援疆省(市)国家级高新区和大学科技园,在新疆各类产业聚集园区设立分园、建立研发基地和产业基地;积极培育创新型企业和技术创新联盟,到,培育20家国家级技术创新型企业,200家自治区级技术创新型企业,打造7个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20个特色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使各类创新创业载体成为培养高端人才和科技创新人才、研发新产品和新技术、培育创新创业集群的创业孵化基地。
2018年乌鲁木齐市落户新政策及条件一览
一、“三投靠”落户
(一)夫妻投靠落户
1、申报条件:夫妻一方在本市落户满五年且婚龄满五年。
2、申报材料:
(1)社区民警受理审核并填写申请入户表。
(2)被投靠人和投靠人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投靠人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情况证明。
(二)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1、申报条件:(1)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2)子女在本市落户时间满五年。
2、申报材料:(1)社区民警受理审核并填写申请入户表。
(2)父亲或母亲与子女关系证明(由原籍公安机关出具。原籍公安机关出具不了的,子女或父母的单位出具能反映家庭关系的人事档案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公章)。
(3)父母和子女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4)投靠人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情况证明。
(三)子女投靠父母
1、申报条件:十八周岁以下子女(高中在校生不受年龄限制)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子女,可申请投靠本市的父母落户。
2、申报材料:
(1)社区民警受理审核并填写申请入户表。
(2)父亲或母亲及投靠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16周岁以上的子女,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情况证明
(4)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出生证、落户档案等能反映其家庭关系的相关证明)
(5)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超过18周岁的在校生提供高中在读学籍证明
备注:(1)子女投靠父母含投靠继父(母)落户的情形,未成年子女需提供监护人申请、法院判决或民政协议书等材料。父母离异子女的抚养权变更,提供法院改判或父母双方变更抚养权公证书办理。
(2)丧失劳动能力(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四类残疾人的一、二级残疾证才可视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依据)的残疾子女可投靠父母。
二、购房落户
(一)、购买商品房
1、申报条件:在本市购买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的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和18周岁以下的子女(高中在校生不受年龄限制)的户口
2、申报材料:(1)社区民警受理审核并填写申请入户表。
(2)申请人的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
(3)16周岁以上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情况证明
(4)住房证明: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商品房买卖(购销、预售)合同复印件和契税完税证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供商品房买卖(购销、预售)合同和契税完税证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超过18周岁的在校生提供高中在读学籍证明
备注:(1)房产者为购房合同的乙方,在购房合同之后在房产证添加的房产共有人,不能按照购买商品房落户
(2)不足80平方米的商品房按照二手房条件申报
(二)固定住所
1、申报条件: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取得房屋产权证满五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高中在校生不受年龄限制)的户口。
(一)本人和配偶在本市缴纳五年以上养老保险的;
(二)本人和配偶获得自治区(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
(三)本人和配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2、申报材料:(1)申请入户表
(2)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3)住房证明: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的原件、复印件。
(4)申请落户人16周岁以上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情况证明。
(5)养老保险清单。
(6)荣誉称号证书原件、复印件。
(7)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职称证书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超过18周岁的在校生提供高中在读学籍证明。
备注:养老保险缴纳年限指在本市缴纳的时限,不含外地转入和补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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