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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余征兵报名时间及当兵条件政策退伍待遇

更新时间:2023-08-22 13:33:26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9年新余征兵报名时间及当兵条件政策退伍待遇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适龄青年应尽的光荣义务,关心和支持国防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希望广大有志青年踊跃报名,争取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实现自己的远大理想和抱负。那么2019年新余征兵报名时间及报名网站入口是什么呢?本文现代知识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新余征兵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由于2019年新余征兵的最新消息官方暂未公布,小编本文整理的为2018年新余征兵相关信息供读者参考,务必以官方发布信息为准。

入伍基本条件

应征对象和范围

(一)对象和范围

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我校在籍全体学生。

(二))征集年龄

1.男性在校大学生的征集年龄为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

2.女性在校大学生的征集年龄为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

征集条件

(一)政治条件

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二)体格条件

按照国防部2003年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关于调整征兵部分体检标准和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办法的通知》(国征(201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1.身高:男青年最低身高为160厘米,女青年最低身高为158厘米;

2.体标准体重= (身高一110) kg,其中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30%、不低于标准体重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0%、不低于标准体重15%。

3.视力:右眼裸视不低于4.6,左眼裸视不低于4.5。

4.内科:血压收缩压90-140毫米汞柱、舒张压60-90毫米汞柱,心跳每分钟60- -100 次之间,结合临床和心电图等检查,确系生理性的合格;

5.肝功能: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

义务兵预征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阶段:

5月20日前,有应征意向的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可在征兵开始之

前登录学信网Xhttp:/www . chsi.com.cn)进行实名注册,然后在全国征兵网http://www .gfb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登记表》、《申请表》交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人民武装部(体育大楼204室)。

(二)初检初审阶段:

6月中旬前,在学校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学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毕业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初审、初检工作最晚在6月10日前完成。初审初检工作由学院人民武装部负责。

(三)实地应征阶段:

6月30日前,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结合初审、初检工作同步进

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在放假离校前完成预定兵;在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须持《登记表》和《申请表》6月30日前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

(四)批准入伍阶段:

8月份视情组织体检、政考复查,下旬定兵; 9月份组织运输。

直招士官报名流程

符合招收基本条件人员于5月20日后可登录全国征兵网

(www. gfbzb.gov.cn)报名,7月2日报名截止; 7月12日前完成体格检查,由省征兵办在南昌统-组织; 7月20日前完成政治考核和协议书签订: 30日前完成档案整理、审批定兵、档案交接;8月10日前完成输送。集中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大学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

一、优先优待

一、优先优待

1.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2.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3.国家资助学费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由中央财政提前下拨预算,保证国家资助金及时发放到位。(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财教〔2013〕236号,财教〔2014〕180号)

二、选用培养

1.选取士官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适用:毕业生;依据:参联〔2010〕3号、参务〔2010〕734号)

2.报考军校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1岁。(适用:在校生;依据:政干〔2007〕389号)

大专毕业生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3.保送入学

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三、复学升学

1.复学(入学)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2013〕8号、参动〔2013〕69号)

3.高职(专科)升学

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适用:毕业生;依据:参动〔2013〕69号)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4.政法干警招录

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中政委〔2014〕31号)

5.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

(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6.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7.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8.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10.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适用:在校生;依据:教学厅〔2015〕3号)

四、就业服务

1.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适用:毕业生;依据:参动〔2009〕88号)

2.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适用:毕业生;依据:国办发〔2013〕78号)

3.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国办发〔2013〕78号)

4.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拿出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定向招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国办发〔2013〕78号)

5.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号)

6.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国发〔2010〕42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