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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州征兵报名时间及当兵条件政策退伍待遇

更新时间:2023-08-20 23:42:00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9年湖州征兵报名时间及当兵条件政策退伍待遇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适龄青年应尽的光荣义务,关心和支持国防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希望广大有志青年踊跃报名,争取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实现自己的远大理想和抱负。那么2019年湖州征兵报名时间及报名网站入口是什么呢?本文现代知识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湖州征兵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由于2019年湖州征兵的最新消息官方暂未公布,小编本文整理的为2018年湖州征兵相关信息供读者参考,务必以官方发布信息为准。

征集对象和范围

今年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8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一人参军,全家光荣,全社会支持。

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8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女青年为2018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应届毕业生入伍。

保家卫国终不悔,绿色军营献青春。

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具体按现行《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身体条件:从2014年起,征兵已试行新的征兵体检标准。调整后的征兵体检标准为: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采取准分子激光手术矫正视力的应征青年,手术时间距应征时间应在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4.8以上,眼底检查正常。

自觉接受祖国挑选,奔赴军营锻炼成才。

网上征兵的程序方法

1.登记报名。每年12月31日以前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在当年6月30日前登录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申请当年缓征的可只进行兵役登记。其他青年可在8月5日前参加网上应征报名。

2.现场确认。适龄青年登记报名完成后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高校毕业生或在校生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提交到应征地的乡镇(街道)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

3.预征管理。基层武装部在适龄青年现场确认时进行初审初检,择优推荐预征对象,加强平时预征管理,做好征兵准备。县级征兵办登陆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登记报名人员花名册,下发至基层武装部,根据推荐情况在网上确定预征对象。

4.体检政治考核。县级征兵办网上确定送检对象,网上发送体检通知短信,体检后的3日内网上录入体检结果,不合格的须注明简要原因,待复查的要及时组织复查。县级征兵办网上确定政治考核对象,网上打印《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政治考核完后的3日内网上录入政治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须注明简要原因。

5.预定新兵。县级征兵办择优确定双合格青年为预定兵对象,网上录入预定兵结果,并按规定进行现场张榜公示。网上预定兵要在新兵批准入伍之日起的5日前完成。

6.受理咨询举报。公民可网上向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咨询或举报应征情况。收到咨询或举报的兵役机关,应按照规定对反映问题予以及时答复或查处,并网上反馈处理情况。

女兵征集和士官直招工作参照以上程序进行,具体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军营是所大学校,参军即是进课堂。

大学生入伍相关政策

一、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保留入学资格的规定: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可以在户籍地报名应征,批准入伍后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并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批准入伍后,可持本人录取通知书到入伍地县人民武装部提出申请,由县人武部与录取高校共同审核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役后凭相关手续到原录取高校办理入学。

二、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1)优先参军政策。大学生参军,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治考核、优先审批定兵、优先批准入伍的政策。对合格的大学生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对批准入伍的大学生在安排去向时,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

(2)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备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军官。大学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优先录取。

(3)考研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单独录取),按报考人数30%比例录取入读普通本科。

(4)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5)就业安置优惠。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根据当地政策,还可领取经济补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提供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享受国家扶持就业方面的其它优惠政策。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就业安置优惠。

(6)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7)将服兵役情况纳入研究生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8)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和新生。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新生,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

(10)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11)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三、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提干应具备条件。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提干,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等等。

四、大学毕业生士兵报考军队院校和保送入学的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五、大学生士兵中选取士官的政策规定。(1)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可优先选取士官;(2)对担任专业技术复杂岗位、胜任本职的大学生士兵,本人自愿继续服现役且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保留至服现役满中级士官规定的服役年限;(3)对确定为士官培养对象的大学生士兵,优先安排参加与任职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基层分队长、班长、副班长;(4)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大学毕业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5)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考入士官学校后,可参加高技能人才培养班,修满规定课程和学分的,发给职业技术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后原则上服役至四级军士长,获得技师资格的,优先选取为高级士官。

莘莘学子携笔从戎,参军报国建功立业。

湖州市征兵最新政策

(一)鼓励到艰苦地方服役。从本市入伍到西藏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其家属优待金按不低于当年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5倍发放,并在服役一年后给予不低于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从本市入伍到艰苦地区三类区以上和特类岛屿内服役(6个月以上)的义务兵,其家属优待金按当年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5倍发放,并在服役一年后给予不低于5千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取消进藏进疆义务兵退役后增发的安置补助金和安家费。具体服役地区及时间由义务兵所在部队团(含)以上单位和入伍地县区人武部出具证明。

(二)鼓励大学生入伍。从本市入伍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新生(上述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录取 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学生),其家属优待金按当年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5倍发放,并在入伍6个月后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从本市入伍的直招士官,入伍6个月后给予其不低于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扶持退役就业创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安排一定数量定向招聘从本市入伍后退役的本市籍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士兵。社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应按不低于5%比例定向招聘经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合格的从本市入伍后退役的士兵。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从本市入伍后退役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士兵。从本市入伍后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建立退役士兵就业服务平台,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创业信息和服务,市每两年、县区每年组织一次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

【以上大学生入伍相关政策为2017年的】

保卫祖国、抵御侵略

是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责任。

其他方面政策

义务兵如服役2年后转为士官,则按士官工资发放,并享受相应天数的带薪休假。

服役完毕退伍后,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退伍军人基本权益的保障政策。在养老保险办理中,退伍军人即可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优惠政策。退伍军人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参军的10年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在他缴纳保险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算10年。

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还将按一定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士官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周岁的,作退休处理。

自主就业的退伍士兵可在当年免费参加一次由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要求参加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统一纳入全省统招体系。

优秀青年立志从军,热血男儿精诚报国。

义务兵收入概算

1.津贴。两年共计约22870元(具体因兵种不同而异)

2.退役安置费(由部队发放)两年9000元,退伍补助2000元,伙食补助600元,合计11600元。

3.家属优待金(由县民政局发放)

每年22294元(2016年发放标准),两年共计44588元。大学生入伍则优待金比例增加50%,两年共计66882元(大学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下同)

4.经济补助金(2017年发放标准,由县民政局发放)两年共计:35487元

★高中、初中毕业生服役两年共计114545元(不含农村籍士兵的1万元建房补助)

★大学生服役两年共计136839元(不含湖州市的1万元一次性奖励,以及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的国家资助学费)

5.其他待遇

⑴大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可享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的国家资助学费(详见教学厅?2015?3号文件)。

⑵农村籍义务兵退伍后第二年建房享受10000元建房补助(安吉县政策)

⑶为服现役的义务兵父母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每人50元/年(安吉县政策)

富国强兵,国之要务。

法律责任

《安吉县关于逃避拒服兵役行为处罚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县征兵工作,惩治逃避及拒服兵役行为,促使全县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保障征兵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工作条例》和《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存在下列情形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具体由县征兵办会同县纪委(县监委)、外事办、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广电(新闻中心)等相关部门具体办理: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拒绝、逃避兵役征集的;

(三)入伍后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兵的。

第三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

(一)接到参加兵役登记或体格检查的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登记或体格检查的;

(二)初检合格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复检的;

(三)违反兵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根据《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由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其进行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并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条  应征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拒绝、逃避兵役征集:

(一)以文身、打耳孔等故意损害身体的手段拒绝、逃避征集的;

(二)以假装耳聋、近视、色盲或伪造病历、编造病史等弄虚作假行为不配合体检的;

(三)体检时冒名顶替,或利用药物、酒精、剧烈运动等手段故意破坏血、尿等采样,导致体检指标异常的;

(四)离开户籍所在地1个月以上,未向所在乡镇(街道)武装部报告去向和联系方法的,且未按通知要求按时返回应征的;

(五)违反兵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根据《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由县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在2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不得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职工的,2年内不予晋级、晋职,并由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应征公民入伍后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兵:

(一)入伍后不安心服役,怕苦怕累、违规违纪,拒服兵役被部队退兵的;

(二)入伍后,有意发表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制度不满言论,编造病史或捏造打架斗殴、嫖娼、吸毒、参加黑社会组织等违法犯罪事实,或以跳楼、自残、自杀等极端手段威胁,拒服兵役被部队退兵的;

(三)入伍后逃离部队的;

(四)违反兵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行为之一,经教育拒不改正的,根据《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 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由县人民政府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在2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不得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职工的,不予复工、复职;原是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的,不得恢复学籍;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公民阻碍征兵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阻挠适龄青年参加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或应征入伍的,依照治安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条  征兵工作人员在征兵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一)在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者要求他人弄虚作假的;

(二)违反规定擅自办理入伍手续的;

(三)收受贿赂的;

(四)其他违反兵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行为的。

第八条  查处兵役违法行为时,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登记立案。各乡镇(街道)武装部会同当地派出所,将涉嫌违反兵役工作法律法规的事实材料上报县征兵办,县征兵办确认需查处的,填写《兵役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并附相关材料报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登记立案。

(二)调查核实。登记立案后,由县征兵办会同公安部门对涉嫌违反兵役法律法规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

(三)拟定意见。当事人的兵役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由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罚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四)权利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告知当事人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

(五)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请求,或者经审查其陈述申辩或听证理由不成立,由县征兵办报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文书送达。县人民政府作出处罚告知、处罚决定等相关文书后,由县征兵办依法予以送达。

第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由县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十条  县人民政府作出兵役行政处罚决定后,依法向社会公布,由县征兵办将处罚对象列入《安吉县逃避拒服兵役人员“黑名单”》,并将处罚决定书抄告县纪委(县监委)、外事办、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广电(新闻中心)等相关部门协助执行。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