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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直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及提取政策规定

更新时间:2023-08-11 08:45:13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8-2019年甘肃省直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及提取政策规定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那么2019年甘肃最新省直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甘肃省直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哪些规定?小编整理了一些甘肃公积金的知识。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7年度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且不得高于12%。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比例为10%-21%之间。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2017年度的单位职工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584.25元/月)的3倍,即:16752.75元;最低不得低于各县区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即:兰州新区以及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均为1620元,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为1570元。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5584.25元,最高不得超过上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6752.75元。

(二)计算方式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比例)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缴存基数*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是指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

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规定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采取四舍五入到元的方式处理。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实行“一年一核”,省中心将在每年1月或7月分两次审核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每年7月审核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公积金缴存基数。

四、各缴存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务必在此通知发布后,按照规定到省中心各业务受理大厅完成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的审核工作。

五、核定缴存基数需要提供

(一)单位核定缴存基数需要提供

(1)《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基数/比例调整表》(一式三份);

(2)《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汇缴清册》(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3)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表一份。

(二)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核定缴存基数需要提供

(1)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比例调整表》(一式两份);

甘肃2018年5月1日起实施,明确职工本人工作发生调动应办理转移业务,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工作调动,转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工作调动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办转移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使用准备的通知》等要求,职工本人工作发生调动应办理转移业务,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省属、中央在兰单位之间调动且双方单位均在省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直接办理内部转移业务;缴存职工调入市属、兰州市外单位的,办理外部转出业务。

根据《2018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点》中“进一步规范转移接续平台办理流程,坚决杜绝线下办理”的规定,外部转出业务应通过转移接续平台线上办理。如缴存职工前来办理外部转出业务,省中心各业务受理大厅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告知缴存职工前往转入中心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出业务;转入中心未开通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省中心各业务受理大厅工作人员须先与转入中心核实,确定未开通后再为缴存职工线下办理外部转出业务。

调入单位未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可提取公积金

职工工作调动,转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提取要件:(1)提取申请书;(2)身份证;(3)职工本人名下有效的银行储蓄卡(存折);(4)工作调动函。(无法提供工作调动函的,应提供:调入、调出双方单位出具的介绍信);(5)转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说明文件。

2.提取时限:以调动手续时间为准办理。

3.提取额度:全额销户提取。

取消两种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

(一)“职工调入或录用至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的提取情形,“职工调入或录用至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参照“职工工作调动,符合规定情形的”或“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符合规定情形的”提取情形办理。

(二)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提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