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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直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及提取政策规定

更新时间:2023-08-26 23:45:59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8-2019年河南省直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及提取政策规定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那么2019年河南最新省直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河南省直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哪些规定?小编整理了一些河南公积金的知识。

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为单位和职工各8%-12%。其中,省直行政、全供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其他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8%-12%。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16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3247元,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1600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总额上限为3180元,月缴存总额下限为160元。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

申请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缴存职工偿还个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符合细则规定条件之一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七)职工享受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材料

(一)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拆迁安置自住住房的:

1.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五年内房屋所有权证和付款凭证(显示总房款的契税完税证)或五年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购房发票)、提取人身份证。

2.购买二手房:提供提取人身份证、过户后的五年内房屋所有权证、显示总房款的契税完税证。

3.购买集资房:提供提取人身份证、房改管理机构批复的集资建房批文、建房单位出具的集资人员名单、五年内集资建房款收据或五年内房屋所有权证和付款凭证。

4.建造自住住房:城镇自建房提供规划、土地、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证明、五年内付款凭证、提取人身份证;农村自建房须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宅基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当地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五年内建房有效付款凭证。

5.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安全鉴定和规划等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五年内大修住房支付费用凭证发票或收据、提取人身份证。

6.拆迁安置住房:提供提取人身份证、政府批准的拆迁许可证(或拆迁批复文件)、拆迁安置协议、五年内安置房付款凭证。

注:(1)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2)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扣除贷款部分)。

(3)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提取人与购房人的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父母、子女关系的应提供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二)缴存职工偿还个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1.偿还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提取人身份证。

2.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货款的:提供提取人身份证、购房合同(二手房提供《房屋产权证》、《契税证》)、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或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加盖印章的已归还个人还款明细单(明细单内容中类型须齐全:借款人姓名、借款合同号、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等内容应与借款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一致)。

3.提前结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一年内结清证明、购房合同(二手房提供《房屋产权证》、《契税证》)、借款合同、贷款银行(或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加盖印章的已归还个人还款明细(明细单内容中类型须齐全:借款人姓名、借款合同号、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等内容应与借款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一致)。

注:(1)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银行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2)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提取人与借款人的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父母、子女关系的应提供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3)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偿还个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一年只能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至本次提取已归还本息额(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累计提取不得超过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4)一年只能提取一次中“一年”指本次提取时间距上次提取时间满12个月。

(5)“个人还款明细单”应至少显示最近6个月或从贷款发放到提取时所有归还贷款本息情况,且须由出具单位加盖信贷业务章。

(6)职工偿还个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所提供的资料,经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备案后,又因本套住房还贷而再次提取时,不再提供购房合同(二手房提供《房屋产权证》、《契税证》)、借款合同,只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近六个月的个人还款明细单。

(三)在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1.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缴纳租金的凭证、提取人身份证。

2.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的:夫妻双方提供郑州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夫妻关系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

注:(1)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在房屋租赁期内,按照每月实际支付房屋租赁费用金额,每一自然年度(满12个月)申请提取一次,一次可提取一年的房屋租赁费用支付房租。

(2)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的,本人及配偶每一自然年度(满12个月)的提取总额不得高于租房时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的50%,且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

(四)职工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提取人身份证;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单位已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提取人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或文件、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书或鉴定报告。

2.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且未在其它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提供提取人身份证。

3.非郑州市行政区域常住户口或户口迁出郑州市行政区域的:提供提取人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或文件、外市户籍手续。

4.出境定居的:提供提取人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或文件、出境定居的有效证件。

5.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且账户封存的: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司法部门判决裁定书, 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或文件。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名并加盖手印的委托书、委托人的银行账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到该账户)。

6.职工工作调往外地的: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工作调动手续。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提供证明职工死亡的各类证明;

2.公证部门出具明确遗产关系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公证书等法律文书有明确住房公积金继承人的,由继承人亲自办理;没有明确的,由所有继承人共同来办理);

3.提取人身份证;

4.若无法提供上述第二项材料的,应当有死亡职工的单位办理相关提取手续。

(七)职工享受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

提供提取人身份证、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件。

(八)其他规定

1.符合上述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填写《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鉴章。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公积金龙卡原件亲自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经中心核查其身份证信息与中心管理系统内职工信息一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不加盖单位印鉴章。

2.上述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原件。

3.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住房公积金龙卡应处于正常状态。

4.依照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时应保证职工缴存状态为封存,提取时应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5.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需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印鉴章。

6.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在冻结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7.参加对冲还贷的职工,在对冲还贷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地点

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与纬二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

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东区管理部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与德厚街交叉口东北角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65908401 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