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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省直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及提取政策规定

更新时间:2023-06-11 17:41:44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8-2019年内蒙古省直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及提取政策规定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那么2019年内蒙古最新省直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内蒙古省直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哪些规定?小编整理了一些内蒙古公积金的知识。

根据呼和浩特市政府办公厅相关规定的通知内容,2018年住房公积金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17年度呼和浩特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57元”的3倍, 月缴存额上限为3786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暂按上年度最低缴存基数标准执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各5%,不得高于各12%。同时按照有关要求,阶段性降低企业缴存比例政策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新建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于开户时自行选择确定,已建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在规定范围内,随缴存基数同时调整。

个人缴存者(含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新市民”群体)2018年住房公积金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缴存基数按照“2017年度呼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57元”的1~3倍(须为整数倍)计算,缴存比例为10%~24%(须为偶数),月缴存额下限为526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786元。

内蒙古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

公积金支持重点有变化

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重点支持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不再支持非缴存地及非户籍地购房提取。

一些公积金提取项目被取消

取消装修住房、购买车库、车位和缴纳购房维修基金、契税、办证费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离职职工封存账户半年提取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封存满半年后方可提取。

重大疾病提取需两方审核

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内蒙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相关部门进一步核查后方可办理。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有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办理时限。

违规提取不退回者列入失信名单

对违规提取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内蒙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记录其失信行为,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责令其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向相关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将向其单位通报。

内蒙古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关于进一步明确贷款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减轻贷款职工负担,更高效地为职工服务,现就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精简贷款相关材料。

1、取消贷款申请中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及抵押物共有人)的户口簿。

2、取消商转公类型贷款要求提供的原商业贷款支付凭证复印件。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执行对同一借款人不得发放3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2、职工贷款用于同户籍家庭直系成员购买具有自主产权的普通自住住房时,售房人与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不得为同一人。

3、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中有未采取按月还本付息贷款的,中心分摊计算月还款额(月还款额=到期还款本息额/该笔贷款总期数),计入其月负债总额。

4、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严格按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核定收入,不再需要提供12个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