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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公积金缴费基数比例和最新个人单位缴纳标准

更新时间:2023-08-21 17:14:58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那么很多宝鸡的小伙伴都不知道宝鸡的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多少?宝鸡公积金缴纳比例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宝鸡公积金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宝鸡公积金缴费比例和基数相关规定

一、调整对象 

在宝鸡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 

二、调整标准 

(一)2017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基数为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为准。 

(二)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我市2016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即12870元/月。 

(三)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我市2016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宝人社发【2017】44号规定: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凤县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580元/月。岐山县、眉县、凤翔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太白县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480元/月。麟游县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380元/月。 

(四)2017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个人当月工资总额为计算依据。 

(五)单位内部封存职工不进行缴存基数调整,不计入汇缴人数及金额的合计。 

(六)此次仅对缴存基数进行调整,缴存比例严格按照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高于12%、不低于5%的要求执行。 

二、宝鸡公积金有什么作用及如何提取

职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30%的;

非房屋类: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2、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离休、退休的;

4、出境定居的;

5、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6、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符合以下条件的;

(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缴存职工户口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的;

(3)缴存职工为本市户口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年未再就业的。

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别墅及偿还上述房产贷款本息的;

3、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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