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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公积金缴费基数比例和最新个人单位缴纳标准

更新时间:2023-08-21 13:52:27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那么很多抚顺的小伙伴都不知道抚顺的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多少?抚顺公积金缴纳比例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抚顺公积金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抚顺公积金缴费比例和基数相关规定

一、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7年住房公积金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仍为各12%。

 二、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7年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基数为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各单位应按照抚顺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2017年7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16年抚顺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2016年抚顺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392.3×300%=13177元,为2017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突破缴存基数上限。

 2017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抚顺市最低工资标准。即市(区)(含沈抚新城)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抚顺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

 四、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比例审批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申请,并报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

 五、各单位在办理调整业务时要对单位和职工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如发生变更或发现登记有误,请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及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抚顺公积金有什么作用及如何提取

一、抚顺公积金提取条件

除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销户)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所在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职工销户前,单位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

符合第四条规定的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购买使用权住房和装修住房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抚顺,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非抚顺常住户口和抚顺农业户口的职工,或因企业破产、转制等原因,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未再就业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八)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0%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依照《继承法》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同时销户。

符合第五条第(一)、(七)、(八)项规定的职工,可以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二、抚顺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完整、准确地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单位核实有关证件后,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暂存职工除外)。

(二)单位专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管理核心办事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管理核心办事处审核后,为职工办理划转手续。由本人办理的,没有同行卡(或存折)的,可去支付行办卡(或存折)直接给付;除本人以外由他人代办的,须转入提取人所在单位账户后由单位办理。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由本人办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身份证件、证明代理人与提取人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等文件及其复印件。

职工本人或配偶因身体状况、出境定居等原因本人或配偶确不能办理提取的,经办人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授权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办理。

因公外派人员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按抚住房综字[2009]第11号文件执行。

三、抚顺公积金提取额度

全部提取

1.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非本市常住户口和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或因企业破产、转制等原因,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未再就业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部分提取

1、一次性全部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

2、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0%的,每隔一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月房租-月家庭工资收入×10%)×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3、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且未办理购房贷款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买行为发生日(以发票或收据明示的时间为准)前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4、建造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建房行为发生前一个月(以文件明示时间为准)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并且不得超过房屋造价。

5、翻建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翻建行为发生前一个月(以文件明示的时间为准)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费用总额。

6、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大修行为发生前一个月(以文件明示的时间为准)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费用总额。

四、抚顺公积金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账时间:4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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