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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积金缴费基数比例和最新个人单位缴纳标准

更新时间:2023-08-12 07:47:27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那么很多沈阳的小伙伴都不知道沈阳的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多少?沈阳公积金缴纳比例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沈阳公积金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沈阳公积金缴费比例和基数相关规定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一、根据沈阳市统计数据,2017年度沈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182元。按照有关规定,沈阳市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8546元(即6182元*3倍)。二、请各缴存单位严格执行政策,做好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附政策红头文件如下图↓↓↓

二、沈阳公积金有什么作用及如何提取

一、沈阳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之内的;

(二)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户口迁出沈阳,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非沈阳常住户口或沈阳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核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依照前款第(一)、(五)项规定,在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沈阳公积金提取流程

1、委托提取还贷流程: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进行审批。

2、租房提取流程:

<1>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及相关要件,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核实后,在审批书上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2>提取人持相关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进行审批。管理部对提取人所承租房屋的地址、产权人信息进行核实(房屋地址和产权人信息须与房证信息一致)。

<3>经核实无误的话,三个工作日内会电话通知提取人前来提取。

以下12种情况流程同第2种相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流程:

4、偿还其他住房贷款提取须流程:

5、现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流程:

6、职工死亡提取流程

7、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流程

8、职工离退休提取流程

9、集中封存提取流程

10、外市地户口职工离职提取流程

11、户口迁出本市离职提取流程

12、出境定居提取流程

13、偿还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4、有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销户提取或系统外转移流程

三、沈阳公积金提取额度

房屋坐落地址在沈阳9市城区的,提取限额为每月1200元;

房屋坐落地址在4个县(市)的,提取限额为每月800元。

四、沈阳公积金提取网点

和平管理部

地址:和平北大街48号(省妇女会馆对面)

电话:024-22713659

沈河管理部

地址:沈河区惠工街159号(地铁二号线金融中心站B出口南侧)

电话:024-2393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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