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高考知识网 > 住房公积金 > 正文

吉林公积金缴费基数比例和最新个人单位缴纳标准

更新时间:2023-08-17 00:35:39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那么很多吉林的小伙伴都不知道吉林的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多少?吉林公积金缴纳比例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吉林公积金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吉林公积金缴费比例和基数相关规定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现将我市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调整对象

吉林市行政区域内(含外县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

调整时间 缴存基数 计算方式

调整时间

自2018年7月1日开始,于2018年7月31日结束。

缴存基数确定

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年度工资总和÷12)。工资额的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

根据吉林市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市区职工年平均工资62925元、永吉县职工年平均工资53983元、蛟河市职工年平均工资50544元、桦甸市职工年平均工资54460元、舒兰市职工年平均工资51552元、磐石市职工年平均工资49624元。

各缴存单位根据公积金缴交所在地的社平工资确定单位和个人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17年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2017年月平均工资的60%。

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

具体要求

1

确保在职职工应建尽建。

根据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市政发〔2013〕5 号)文件要求,各单位应按时、足额为所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不为聘用人员(含劳务派遣、代理、外包人员)建立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或不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规,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在相关媒体予以曝光。

2

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欠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须补缴住房公积金后,办理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及比例调整业务。

3

严格执行调基调比标准。

本通知下发前已完成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单位,缴存基数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须重新进行基数调整。同时,完善单位和职工基本信息。

二、吉林公积金有什么作用及如何提取

吉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月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比例25%以上的;

4、离休、退休的;

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6、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入校学习、被判刑、出境定居、工作调动、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职工患有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吉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

1. 购买商品自住住房,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吉林省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吉林省地税资金往来预收款凭证;

2. 购买房改房,需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购房收据;

3. 购买存量(二手)房,需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4. 购买集资房,需提供集资建房协议、购房收据;

5. 对拆迁安置实行产权调换交付购房款的,需提供产权调换协议书(房屋拆建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拆迁交纳扩大面积资金审批表、税检发票;

6.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经市、县(市)规划局审批的个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个人住宅用地许可证;

吉林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所在单位对职工提取条件应予以核实,由所在单位出具《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并加盖印章。

2、提取人持《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及本操作指引第四章所规定的材料到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

3、各分中心、管理部对申请提取职工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规定的,当天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需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同时做好记录。

4、由职工本人提取的,经审批后,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持管理中心审批后的《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提取凭证到指定银行办理。由他人代办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必须转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业务办结后,提取人需将管理中心出具的提取凭证回联交回单位记账。

三、吉林公积金相关文章推荐

2018-2019年吉林省直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及提取政策规定

2018年吉林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及贷款最大额度说明

2018吉林市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关于贷款额度和利率详解

2018吉林异地公积金购房贷款政策规定及提取条件

2018年吉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2018年吉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2018吉林公积金买房贷款利率与贷款额度比例新调整

2018年吉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前手续流程

吉林长春卓公积金提取条件2018年

吉林公积金提褥理流程和需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