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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公积金缴费基数比例和最新个人单位缴纳标准

更新时间:2023-08-25 21:29:45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那么很多双鸭山的小伙伴都不知道双鸭山的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多少?双鸭山公积金缴纳比例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双鸭山公积金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双鸭山公积金缴费比例和基数相关规定

从黑龙江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省直有关部门相关规定,黑龙江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自2018年12月17日起启动201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计算为:缴存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份。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由15646元调整到16886元,月缴存额上限由3756元调整到4052元。单位和职工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不再以公积金缴交的形式汇缴,2001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暂停止采取提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方式发放住房补贴,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将由房改部门另行安排。

据介绍,根据规定,各缴存单位在填报2019年度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同时,必须对本单位的缴存信息如实填报。业务受理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3月31日,各缴存单位在2018年12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账后,即可进行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可拨打0451-12329进行咨询。  

二、双鸭山公积金有什么作用及如何提取

一、双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化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调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双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符合提取范围第6项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且有效证明在半年内发生的可以提取,逾期不予办理。

符合提取范围的第2、3、4、7项规定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符合提取范围第5项规定的,累计提取现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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