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那么很多宁波的小伙伴都不知道宁波的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多少?宁波公积金缴纳比例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宁波公积金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你有帮助。
从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按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
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缴存基数: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420元;
缴存基数下限为2017年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010元。
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市政府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工在次月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二、缴存单位和职工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缴存额见角、分进元。
特殊情况
一、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须提交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职代会或工会讨论决议及申请报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二、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职工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免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上述申请受理时间截止至:2018年7月18日
申请资料领取和申请受理地点:宁波市解放南路166号三楼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咨询窗。
单位调整办法
各缴存单位申报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方法:
(一)网上申报
(1)已使用网银盾的单位,可通过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首页“单位注册用户”登陆(http://gjjwt.nbjs.gov.cn:7001/gjj-wsyyt/yyt.html,下同),输入所在单位的登陆信息,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未使用网银盾的单位,可通过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首页“非单位注册用户”登陆,输入所在单位的登陆信息后,核对留存的单位经办人信息并通过手机验证,即可进入基数调整界面进行网上申报。
若单位经办人留存信息有误,须立即修改并打印《单位经办人信息变更表》,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身份证就近选择服务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二)窗口申报
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到市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或服务网点办理申报手续。
2018年度各缴存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的时间为7月10日至8月18日(托收日暂停办理)。单位应先办理年度基数及比例调整,再办理本单位变更业务。
业务办理地点
为方便缴存单位及职工就近办理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以下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包括基数调整在内的归集、提取业务(现金缴款、开具转账支票业务仅限于市中心办事大厅):
(一)市中心办事大厅(解放南路166号3楼)
业务受理时间 8:30?16:45
(二)鄞州区办事大厅(惠风东路278号1楼)
业务受理时间 8:30?16:45
(三)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中山西路218号 地铁1号线西门口站B出口)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15 ,下午13:15?16:30
(四)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彩虹北路88号 地铁1号线舟孟北路站)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五)中国银行海曙支行(解放北路11?13号,恒隆中心1楼 地铁鼓楼站F出口)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45
(六)中国银行东城支行(和济街7?9号 泛太平洋大酒店南面,公交江澄北路民安东路口站,可乘坐521路、810路、定制公交一号线、微5路)
业务受理时间 8:40?16:30
(七)中国建设银行城建支行(中山东路2024号 东部新城文化广场南面)
业务受理时间 8:30?16:45
(八)中国建设银行南大支行(解放南路166号1楼)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45
(九)交通银行宁波海曙支行(解放南路29号 公交兴宁桥西站,可乘坐6路、9路、39路、118路、130路、507路、560路)
业务受理时间 9:00?16:00
(十)宁波银行天源支行(解放南路135号 地铁2号线城隍庙站A出口)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十一)市行政服务中心(宁穿路1901号3楼F区 地铁1号线福庆北路站B出口)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一、宁波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职工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符合以下之一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一)退休的;
(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 5 年 , 或满 2 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核发的《宁波市较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
(五)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宁波市,或者出国、出境定居的;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宁波市的。
二、宁波公积金提取流程
住房公积金提取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经审核并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三)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以及有关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到宁波公积金管理核心办理提取手续;
(四)宁波公积金管理核心根据职工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当日办结,并开具现金存单或转帐支票;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五)职工持现金存单或转帐支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银行提取现金或办理还贷转帐手续。
第2十九条 除节假日外,提取业务全月办理,销户提取在单位为该职工办理好封存手续后方可办理。
二、宁波公积金提取额度
1.购买商品房现房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已付款为限。
2.购买商品房期房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合同约定最后一期付款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应付款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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