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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公积金缴费基数比例和最新个人单位缴纳标准

更新时间:2023-08-13 01:28:23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那么很多宿迁的小伙伴都不知道宿迁的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多少?宿迁公积金缴纳比例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宿迁公积金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宿迁公积金缴费比例和基数相关规定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宿迁市《关于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宿公积金委?2018?2号)有关规定,依据宿迁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从13962元调整为14935元,调整时间从2018年1月起执行。各县(区)管理部、各受托银行要提前做好调整基数准备工作,各缴存单位如需调整,请到各服务窗口及受托银行申请办理。

二、宿迁公积金有什么作用及如何提取

一、宿迁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宿迁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三、宿迁公积金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自住房商品房

2.租住自住住房

3.购买拆迁安置房

4.购买二手房

5.建造自住住房

6.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最后一次结清)

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年提取还贷)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女40岁,男50岁视同丧失劳动力):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本市的

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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