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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公积金缴费基数比例和最新个人单位缴纳标准

更新时间:2023-08-12 00:23:36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那么很多淮北的小伙伴都不知道淮北的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多少?淮北公积金缴纳比例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淮北公积金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淮北公积金缴费比例和基数相关规定

一、年检内容:

(一)缴存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全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联系方式等是否准确。

(二)缴存职工的缴存基数、月缴额:

1、缴存基数为2017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可按照全额工资加奖金及补贴核定工资基数上报;当年新调入、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月缴存基数为发放工资当月的工资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安徽省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2、确保缴存基数真实合规。市直机关事业各缴存单位应当根据工资部门确定的列入工资统计的项目,认真、准确计算单位职工2017年月平均工资,纳入缴存工资基数计算之列的有关津补贴和奖金,必须符合市组织、财政和人社等部门的规定;行业规定的津补贴及奖金,必须提供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我中心将组织实地抽查。

3、本次缴存基数调整同步核实和完善缴存职工个人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缴存单位经办人员应将调整清册中的职工个人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与职工本人进行认真核实。如发现有误,要求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原件至中心窗口办理修改业务。

二、缴存比例:

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三、基数调整:

依据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度淮北市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372元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5〕57号)等有关规定测算,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15093元;下限不得低于135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812元,合计不得超过3624元;下限各为68元,合计不得低于136元,计算方法各为见分进元。

四、年检时间: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年检和调基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8月31日,各缴存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逾期不再办理。

五、补缴说明:

因各缴存单位提供的本年度缴存基数是依据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上报,原则上不再补缴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未缴或欠缴等特殊原因需补缴的(限每人每年度补缴一次),须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办理。未经审批的补缴、多缴款项做挂账或退回处理,一律不记入职工个人账户。

六、有关事项:

(一)请各缴存单位按规定要求及时进行住房公积金年检和基数调整工作,并按月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申报职工缴存工资基数及月缴存额之前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职工本人。

(二)申报材料

1、单位经办人员认真填写《淮北市住房公积金调整申请表》并加盖财务章;

2、单位经办人员携带U盘和相关缴存基数调整材料向我中心申报,按中心住房公积金系统的调整格式认真填写《淮北市住房公积金调整基数模版》,调整完毕并核对无误后打印并加盖财务章确认送至中心入账。

二、淮北公积金有什么作用及如何提取

一、淮北公积金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不在淮北就业或户口迁出淮北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偿还自住购房贷款本息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周年,且未再就业的;

(八)享受城市较低生活保障的;

(九)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一)、(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也可同时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不足部分,可提取居住同一套房屋的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款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书面同意,并经所在单位核实后,按规定程序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在未偿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淮北公积金提取流程

1、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有关材料到原单位或公积金中心领取并填写《淮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单位初审后加盖原单位财务专用章;

2、申请人持经单位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是否准予提取。不准提取的,会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同时退回申请证明材料;准予提取的,《申请表》经公积金中心审批盖章后,退回提取人一联回单,交本单位财务部门。

3、银行收到公积金中心审批盖章的《申请表》后,由银行业务人员复核。银行复核无误后,公积金中心财务部门办理相关转帐手续

注:上述第3步中到受托银行的办理步骤不需申请人亲自办理,申请人只须在《申请表》上正确填写本人的银行储蓄存折账号即可

二、淮北公积金提取额度

1、已退休职工

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养老等方面,所以离退休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2、已调到外地工作在原单位缴存的

职工调离或户口迁出淮北市行政区域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在这种情况下,职工超出了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管理范围,因此,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注销职工的公积金账户。

3、出境定居

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出境定居,在这种情况下,职工超出了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管理范围,因此,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注销职工的公积金账户。本项仅限于职工出境定居,如果职工只是到外国临时工作、出国进修、学习等而非长期定居,都不符合本项规定,不得提取。

4、享受低保的职工

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5、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按照有关规定,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6、偿还住房贷款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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