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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公积金缴费基数比例和最新个人单位缴纳标准

更新时间:2023-08-11 07:23:43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那么很多新乡的小伙伴都不知道新乡的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多少?新乡公积金缴纳比例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新乡公积金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新乡公积金缴费比例和基数相关规定

1、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按照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执行。

2、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应认真落实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有关规定。

3、我中心将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00号)对单位上报的工资基数进行审核。

4、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审核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8月31日,过后不再办理。本年度新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从2017年7月1日开始执行。

5、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不能重复申报。

6、需要调整缴存比例和基数的单位,可自带U盘到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拷贝本单位基础数据。报送电子文档并打印两份(报送表格中身份证号一栏必须填报职工第二代身份证号)。

7、各单位应将拟申报的缴存基数和比例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单位职工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8、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核定工作,事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落实和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及时填报。

二、新乡公积金有什么作用及如何提取

一、新乡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 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五) 出境定居的;

(六) 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

(七)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八)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九)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依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依照前款第(七)项,第(八)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得超过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或者支付超出规定比例房租的费用。

职工在本省各省辖市行政区域之间迁移户口或者工作变动并转移工资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二、新乡公积金提取流程

步骤一:

提出申请: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步骤二:

办理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通知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三、新乡公积金提取额度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不得超过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已支付房租总金额(新乡市区每套房每月最高提取额度800元,县(市)区450元)。

(2)合租房按每人实际支出额提取,总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已支付房租总金额。

四、新乡公积金查询电话

查询电话:0373-12329

人工服务电话:0373-2087600(归集)、2087609 (贷款)

查询时间: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

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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