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那么很多梧州的小伙伴都不知道梧州的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多少?梧州公积金缴纳比例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梧州公积金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你有帮助。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的精神,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18]6号)公布的2018年梧州市(全辖区)最低工资标准、梧州市统计局提供的2017年梧州市(全辖区)职工平均工资数据,现将我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及下限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1、年度梧州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12%,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梧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2017年梧州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410.67元,据此,设定2018年度梧州市全辖区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352.67元,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843元,合计为3686元。
2、年度梧州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2018年梧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设定2018年梧州市全辖区职工最低缴存基数为1680元,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84元,合计为168元。
3、以上缴存上限及下限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一、梧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调离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二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
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以自住为目的租赁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4、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的;
5、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二、梧州公积金提取流程
1.缴存人或委托代办人持证明资料及经单位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支取清单》,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当场受理提取业务。
2.中心应对提交的证明资料进行审核。
3.中心应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4.准予提取的,中心将资金转至提取人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提取人的银行存折或公积金缴存卡,不得支付现金。
三、梧州公积金提取额度
1.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建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偿还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之和或租金限额。
2.提取用于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未提取期间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
3.租赁住房租金的,仅可以提取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金额,且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50%。
4.办理提取当月(含当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余额;
5.办理非销户提取的,提取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原则上应保留不低于100元的缴存余额。
6.如遇重大疾病,提取金额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7.如遭遇不可预见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事故或灾难费用个人负担的部分
四、梧州公积金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账时间:4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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